【女书房】一个国家对待“未婚母亲”的态度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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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武汉对小三征收社会抚养费事件后,我在自己的微信平台上的女性主义话题栏目中,结合以前关注过的日本民法772条问题,简单对比中日美在类似问题上的处理方式。口号就不喊了,状况一目了然,大家权且参考。
【女书房】一个国家对待“未婚母亲”的态度说明了什么
文 柯晗
前几天出现这么一则消息:
武汉昨日公布计划生育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要按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都将面临缴费。
“社会抚养费”这个荒谬的东西,其实已经存在很久。过去一直针对未婚生育的母亲,现在武汉市政府灵机一动,想到还能拿来顺便“治治小三”。
这费用是什么意思呢?官方解释如下:“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至于用途,则是包括子女基本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费用。基本的意思是,比如上公立学校,仍能享受义务教育,但上私立学校多出来的费用则不予负担。但是注意,在我们未婚生子一般途径是上不了户口的,上不了户口还得读私立学校。
这费用的意思,就是你,一位女性,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主动的被迫的故意的不小心,要是你胆敢没结婚就要个孩子,你就得给zf交钱。这钱是干什么?是zf代替你不存在的老公将来照顾你孩子,所以你得先自己垫,但日后万一多出来,你还得自己交。并且你交了这钱,孩子还是没户口的。这种费用,说自己不是行政罚款,谁能相信?
那把小三也算进去能杜绝小三吗?不可能。能让小三生孩子的男性不会交不起社会抚养费,甚至可能也落不到被抓住要交抚养费的份上。小三生孩子不会因此被遏制,小三这个存在就更不会了。因为归根到底,这事惩罚女性没有用。小三现象的出现这里就不细说了,来说说“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惩罚未经父亲承认的生育”,这个制度到底是维护谁一目了然,将生育决定权交到男权手上,不仅生不生由父权说了算(女性不生育会被诟病),生男生女由由父权说了算(生不出男孩儿就不停生,杀女婴),甚至该不该生也由他们说了算。要是出现了他们不允许的生育,就要惩罚,就是男权制度下必然出现的恶事。
来对比一下日本和美国对待婚外生子的态度,就能知道我们的这个政策处在人类文明的哪个阶段。
日本有一个民法772条问题,造成许多黑户儿童,许多年来一直争议极大(大家可以自行雅虎搜索民法772)
民法772的内容是这样:婚姻成立之日200天后,以及婚姻解除之日300天内出生的孩子,都被推定为婚内生子。
这条制度看起来是为了确保儿童的抚养,在早期确认父子关系,确立孩子的身份关系,好像没有问题。但实际上承诺的是“婚生子”的权利,而把“非婚生子”区别对待了。
同时,由于日本的户籍成立必须建立在“父母双方都提交了出生证明”的基础上,也就是必须父亲承认。这样一来,许多未婚或婚外生子的母亲纷纷因为来不及,或得不到孩子父亲的认知文书,导致孩子无法上户口。
这就是区别对待婚生子和非婚生子的结果,也就是维护男权对生育权掌控的结果。
东亚国家在这点上可以说半斤八两。
再来看看美国。
美国没有户籍问题,所以我们直接看看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他们对单身妈妈的支持,主要是以下三种方法保证孩子得到父亲的抚养和承认:
一,经过DNA鉴定确定血缘父亲,而母亲提出申请的话,父亲则必须抚养;
三,没结婚但是和孩子及母亲同居多少天,并且对外宣布孩子是他的,也算是父亲。
以上任意一种都可以强制形成父亲对孩子的责任,有效排除人渣不认孩子或来不及认的可能,还提供机会给善良有责任心的人,这才是尊重女性生育权的合理制度。
我有女朋友,聪明可爱,都不排斥自己生个孩子,却苦于无法。养育的费用之前,首先就连户口也上不了,还要交钱。一个国家对待女性的态度,就代表它的文明程度,一个女性连基本人身自主权都没有,连生育权都得不到承认的地方,无论把自己宣扬得多发达,都是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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