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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强奸女学生回家路成为了不归路

(2012-12-12 03:39:07)
标签:

司机强奸女学生

回家路变不归路

学校责任

莫小西

校园

分类: 杂谈时评

13岁少女被校车司机强奸谁之错?   文/莫小西   QQ:2942547

13岁对于一个女孩儿来说,是一个花季般的年龄,可是就是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却被人强奸了,而且好遭受了轮奸之苦,更可恶的是从小学五年级开始,这名少女就一直被这司机所蹂躏。不知这三年来,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女孩儿彬彬是如何渡过的,这种令人震惊、让人发指的禽兽行为竟然可以延续三年,直到彬彬再也承受不住,才被人知道,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重视和思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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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了黑龙江绥化的一个乡村,从彬彬的家到学校需要十公里的路程,学校配有校车,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彬彬第一次被校车司机所强暴,校车司机强暴彬彬后,威胁彬彬,说要是女孩儿告诉父母就杀她全家。女孩儿忍着羞辱没有告诉任何人,女孩子考上了初中,依旧坐校车,接受的依旧是这个司机,这个司机开始变本加厉,每三周就会对彬彬实施一次强奸,依旧威胁女孩儿不能告诉父母,否则就杀她全家。彬彬就这样顺从了,三年来,每三周彬彬都会遭受一次羞辱,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没有人知道彬彬是如何渡过的。

 

直到有一天,司机再次对彬彬实施强暴,这次司机还带彬彬喝酒,而且还叫上了他的一个朋友,对彬彬实施了轮奸,被轮奸后的彬彬彻底的绝望了,她不敢回家,不敢告诉父母,她怕报复。五天没有去上学,没有回家,直到被父母找到。被父母找到后,她一直用被子裹着自己,不让任何人接近,直到母亲和家人一直的劝导下,才把自己被强暴、被轮奸的事情说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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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彬彬,正处在一个花季的年龄,可是从10岁的时候她就被人强暴了,而且至今还持续了三年,如今的彬彬不敢见任何人,更没有去上学,整天除了裹着被子哭泣,再也不做任何事情,更不用说上学。彬彬所遭受的禽兽行为难道不令人震惊和发指吗?一个13岁的女孩儿遭受到如此的欺辱,一个13岁的女孩儿三年来竟然被这个校车司机如此放肆的欺辱,难道还不应该引起我们的警示吗?

 

校车,本应该是给以学生安全,让学生可以从家到学校有一个安全过程的方便之车,可是就是在这种方便之车上,竟然发生这种禽兽的行为,作为学校,难受不应该为此而负责吗?《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派照管人员随校车照管乘车学生,以保证学生的安全。可是彬彬的学校并没有做到,校车除了司机再没有他人,也正是因为如此,才造成了校车司机如此的胆大妄为,如此的无所顾及的禽兽行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同时也明确规定,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而且校车材料必须在公安机关备案,可是当我们去查本案的校车时,备案的司机并非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并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学校就私自更换了校车司机,让犯罪嫌疑人驾驶了校车,开始接送孩子。这难道还不是学校的失职吗?如果不是学校的失职,用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怎么能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呢?如果不是学校失职,怎么会让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在没有取得公安机关备案就直接上路了呢?学校的这种失职,难道不是致学生的安全以不顾,难道不是一种放任滞留的行径吗?如果不是学校这种放任滞留,那么怎么能造成本案13岁的少女被校车司机所强奸的事实呢?

 

最后,司机强奸女学生,回家路成为了不归路,校车安全竟然会出人为隐患。校方的失责让制度成为了摆设,管理缺失纵容了司机为所欲为。司机固然可恨,但愤怒已经于事无补。通过本案折射出来的校车管理问题绝对不能让给我们再次忽视了,校车安全细节透视盲点,要管好车,更要管好人。对于孩子的安全,各个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坚决抵制不合乎规定和法制的行为,只有这样在强硬的制度下严格的把关,才不会让这种事情再发生在别的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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