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有一句话:
北元魏,分东西。宇文周,与高齐。又一说如下:
北元魏,分东西。宇文周,兴高齐。
就是一个字不同——上一行是“与”;下一行是“兴”。
似乎,这俩字不搭界。其实,就是一个字——“与”。“与”的繁体字,与“兴”的繁体字,十分相似。很多人,包括网站,都弄混了:
既有“与”字;又有“兴”字(360搜索,下同):
三字经的有一句古话:
只有“兴”字,没有“与”字(同上):

只有“与”字;没有“兴”字(同上):

“与”的繁体字(同上):
“兴”字,“与”字,繁体字酷似(同上):

《三字经》的作者,没料到后人简化汉字,导致“与”、“兴”互换。早知今日,何不当初——直接写成“宇文周”,“高洋齐”。
不过,就算这样改写,“高洋齐”也可能被错成“羔羊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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