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7生命的力量14(仁的真正力量)
(2009-09-17 15:23:21)
标签:
内在力量内功品德群体杂谈 |
前面我们既讨论了个体生命外赂面对他体、群体、社会、国家、国际力量时如何提高生命力量的策略问题,也讨论了个体如何练习内功增长品德、智能、智慧,以提升个体生命的内在力量。
因此,个体对外需要处理自然、社会、国家力量的关系,对内要处理本身的心理、精神和身体的平衡谐调问题。由于当代的研究,往往分科太细,将个体生命可能遇到的外在问题分成了数理化生物等,内在问题又割裂成文史哲等问题,近代开始还加上心理、音乐、体育等课程。
如果我们建立以生命的内外力量为起点的“元”级体系,我们发现,这个体系从内向外,可以分为:
精神生命学;
心理学;
生理学,病理学;
体育;
经济学(包括一切处理利益关系的非战争的学问);
社会学;
政治学;战争学;
史学;未来学;
等等。
所有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以生命之元增长的基础上,都需要围绕生命力量的增长来进行,否则就失去了有关科学研究的目标与方向。所有的研究都应当是“经济学”,无论是内在精神研究还是外在国际贸易研究,都建立在以最少的代价获得最好的生命享受或者生命力量的科学。
关于生命力量的研究表明,个体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必须与他人或者他物相互联系,才能进行概念或者理论的描述。在生命力量增长的过程中,个体最重要的是建立与他体的关系。
对于生命体“双方”关系的描述,儒家以“仁”字来概括,即表示生命体是建立与与他体与他人平等的双方关系时,生命的力量才能最充分的表达出来。仁既然表达的是双方平等的关系,这是形而上学上的定义,为了在现实中实现“仁”的理念,儒家将仁赋于“爱”的内含。爱是一种精神上的主动施予,讲究是的奉献极大化而不是回报与效益最大化。比如,家庭内部是一种爱的基础上的关系,如果联络上回报与效益的因子,家庭的亲情将立即瓦解。比如厂商对外经营讲究是是效益最大化,如果时时进行“奉献”,厂商就无所谓厂商,因为不可能经营最大化。仁与利并不是冲突的,如果将双方协调好,可能出现互济的局面。比如,家庭对内是仁与爱,但对外关系中,存以爱心待人,必然得到更大的爱的回报,结果是有关家人对外交往可能吉祥如意。
如果生命体对外不是处于平等关系,中国古代创造了“天”、“夫”、“元”、“无”四个字来表达双方上下级的等级秩序关系或者秩序未建立或者混沌状态时的原义。
“天”字为皇帝垄断,表达其在社会政治关系中最高地位,不是常人而是上天的代表。因此,在古代中国神的权力是以政治权力来表达出来的。
“夫”上古时只用于大夫,即为皇帝直接打工的士大夫,只有“士”中“大者”才能成为“夫”。 有人在网上趣事解“夫”义如下:“农夫之夫,土中之人;轿夫之夫,二扛抬一人;车夫之夫,二把拉一人;大夫(医生)之夫,一人看一人;大丈夫之夫,乃一大人;夫子之夫,昂首向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