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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老子“道法自然”(四)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2012-12-17 09:53:27)
标签:

道法自然

老子

杂谈

分类: 道法自然

撰文/任法融

“自然”与事物发展变化的因果关系。

事物之发展,无论是祸,是福,均有前因。如人们开始认为吸一点毒品,能兴奋一时,是小事,如不察觉它的危害性,便导致影响社会及人类,直接危害家庭及本人生命。再如不务正业,小偷小摸,以为方便,甚至能得到大利,搞到一定程度,罪大不能自拔,以致家破人亡。故《易》坤卦之初爻“履霜,坚冰至。”其意思是:开始踏上霜,如不谨慎,再逐渐前进,可以遇坚冰。

《易·传》云:“小人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又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意即:声名卓著的人,都是素日积累了善行。所谓遭到本身灭绝之祸者,都是素日积累了恶事。所以小人因为作点小善见无益处,就不去做,恶行累积,大而不可掩饰,以致犯罪到无法解脱的地步。所以《易·噬嗑》卦的上九之爻辞说:脖项负上刑枷,磨伤了耳朵,这正是因恶积而不能掩饰致凶的结果。《老子》六十四章讲的“⋯⋯为之于未有,治之于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仍指小人从恶而不戒慎,直至最后形成灭身之祸。所以人的心念之动机及人身的行事之举措,是祸、福之因。不可不慎。

“自然”是天地万物的始母,亦是天地万物的归宿。故老子云:“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这里讲的“静”是指宇宙未形成之先的原始状态,即无声、无色、无味、无形之境地。讲的“命”是天地万类的生命渊源(自然)。常言道“由那里来(自然),最后仍向那里去(自然)。”

节选自《DEEP中国科学探险》2012年第12

 

更多详细内容请见《DEEP中国科学探险》2012年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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