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这位,算是我十五年前的偶像了。自己也觉得很好笑的是,始终在追星始终在发梦,扒着青春期的门框不肯往前走。这位偶像是谁其实并不重要,后来我也觉得,有那么萍水相逢的一面,也就够了。
我还记得那时攒钱去看他的演唱会,拼盘的那种,只够钱买最远区域的票子,就爬到椅子上惦着脚看,正好借着一个摄像机的底座躲过密密麻麻的脑袋,看到他如一个小黑点在台上蹦跳。
那时他已经开始走红。优质偶像,高材生,至今网上还偶尔会看到他整个家庭让人咂舌的学历总谱。我说不上来喜欢他哪点,如所有青春期小女生一样,觉得他帅到炫目,又会唱歌,是一个遥远而美好的向往。
因为这位偶像,我认识了一个男生。这段感情让我的人生有了奇妙的转折,可惜正如他说的,we're right people met at
wrong place and wrong
time。我们始终远隔重洋,认识他的时候我刚刚考完四级,英语学得吊儿郎当,那个夏天我开始发奋努力,用了两年的时间从六级到托福到高级口译到GRE一气考完,却仍然没有完成去美国读书的心愿。
年纪小的时候不相信“不可能”,以为努力和决心真能改变一切。
在无数次争执和眼泪之后,我们都知道无法再坚持下去。我们曾经以为,很快就能重逢,甚至连背景音乐都想好,Forever's First
Day。
一晃,竟然那么多年。才知道真的人海茫茫,一松手,就再无可能相见。
我对着十年前的偶像,飞快而平静地说了这个故事。他的眉毛一点点往上挑,沉默了一会儿说,谢谢你告诉我,it's...amazing。我看着他消瘦的脸,早已不见他出道时那种Baby
fat,因为做久了明星,被拍、被看出了光芒来,傻愣愣的学生气和莽撞感已不复存在。他说自己新导演的戏,说各地学来的古怪方言,眼睛里闪过寒星般的光。他还是十分好看,比起那支让我迷恋上他的MV里更是好看上十倍,可我望着他,心里没有半点感叹。
我告诉他因为今天的访问,我错过了朋友的婚礼。我还想告诉他昨天只睡了4个小时一早过来便狠狠摔了一跤手上擦出好大一块血痕,因为standby太久而宣传不停打断话题我甚至有点怒气,在电梯里瞪着宣传问:这点时间,做什么访问?
他感到我的情绪,甚至有点尴尬,拆巧克力哄我吃,又建议说可以约电话再聊,劝我不如先去婚礼的现场。换好衣服他就立刻坐到采访的位置上等着我,皱着眉头说“唉换来换去有什么不同”,又帮我拧开水瓶的盖子递过来。宣传不停地催,后来的问题被压缩成快问快答,他一时想不出答案,望着我笑,却还是拧过头去仔细想。
结束后他脱下西装,带上爵士帽和蛤蟆镜,衬衫外罩一件松垮的马甲,因为自在,又添了几分潇洒的态度。宣传拉着他大概在商量下周下下周的安排,说了几句他又跑来找我,说不如继续再聊几句。一蜂窝的人已经簇拥着他要离开,他特地转过来郑重地和我握手,说很高兴认识你。
我也很高兴见到你,很高兴有机会告诉你这个故事,很高兴在十年后,可以站在你的面前——很高兴可以和无意中改变了我人生轨迹的人这样随意地聊聊天。
我已经不知道当年的他在哪里。我真想告诉他,嘿,那么多无法实现的愿望中,还有一个成了真。你看,人生就是那么奇妙,只要你有足够的耐心,只要你愿意偶尔回想起已经抛在脑后的过去,只要你记得年少,因为有太多的不完美,才无可替代,才在渐行渐远的回首中,变成未来混沌路上始终明亮的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