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恋家的人

唐福珍和潘蓉这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女人的名字最近传遍了大江南北,因为参与了情不乱理还乱的斗争,最终的结果是一个自焚身亡,一个束手就擒,唐福珍在留下一段悲剧之后,更多的成为了所谓的反面教材并成为当今暴力抗法的典型案例。
面对暴力拆迁,房主使用燃烧瓶予以抵抗,这种看似只能在电影中才能看到场景,唐福珍自焚身亡,熊熊烈火中,不知道她在想什么,也许真的只是一点自己希望得到的利益。看了这几张惊险的画面,该说些什么?到底是政府暴力拆迁,还是房主暴力抵抗无理取闹,要有个说法。
到底谁有道理?没有定论,这个事件正是一个好的案例,说到底还是我国法律的相冲突的不健全,再说清楚点就是《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打架了。潘蓉夫妇拿着《物权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政法的补偿不正当不合理,政府拿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眼中不搬迁的居民就是“钉子户”,钉子户就是蛮不讲理的刁民,唯有使用暴力才能制服。我们且不去讨论燃烧瓶的问题,但单到底谁更有道理,在双方看来自己都拿着法律的尚方宝剑,都不畏惧,真的这样僵持下去最后的胜者肯定是政府,别忘了政府有强制拆迁的权力,大部分“钉子户”都是这样解决的吧。
按照法律上的原则来说,《物权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按照适用的顺序,如果两法没有冲突则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而当两法冲突时,上位法优先适用于下位法,在这个事件中,明显两法冲突,根据原则,《物权法》优先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就是说,潘蓉夫妇的主张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这只是按原则来谈论,政府有强制力有暴力机器,这个法律原则在所谓的“为了公共利益”下没有适用力,很悲哀,潘蓉夫妇还是不得不接受这个残忍的事实,他们必须搬迁,而且补偿就是政府的政策。这只是全国范围内这类事件的一个缩影,在上海这里凸显出来了,潘蓉夫妇做了有一个受伤者。这个问题到底还是要解决的,“钉子户”在我国还是必须要消失的,而解决办法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确实很艰难,《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这个矛盾,解决途径只有两个:要不重新修订两部法律,要不最高法发出一个司法解释解决这个矛盾。当然,相比前者,后者更加的简洁程序更加的容易,但是,出一条司法解释也是需要长时间的讨论和论证的,毕竟法律是人们生活的规范,不可儿戏。就像万科董事长王石说的那样:“拆迁条例应该废止了,它显示出了种种法律和政策上的弊端,而这种弊端根本无法解决的,所以不仅废止,还要立即废止!”
好了,关于解决政策和方式我们都已经清楚了,立法者和执法者也都清楚了,差的就是行动了。唐福珍被定为了暴力抗法,家人也被以暴力抗法而逮捕,他们成了政策冲突的牺牲品。政策冲突到底冲突了谁?还请立法者和执法者三思!目前国家正在转型期间,城市化进程飞快,拆迁征用大量出现,如果不尽快解决政策冲突,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唐福珍,潘蓉在中国还要出现,想要收场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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