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咨询师的方式挑错
(2014-04-09 11:23:05)分类: 心理学.学理心 |
@迟毓凯 老师声称自己的文章《心理学那点事儿》被一个微信平台不具名转载,发了条微博表示”鄙视一下“。当事人
@微笑的杂草Vivi (以下简称”杂草“)随即写了一篇”说明“来解释这件事。该说明似乎不大为 @迟毓凯
老师认可,旁观者如我也纷纷表示不满。为什么这种”说明“会让人不舒服呢?作为一个刚好犯了职业病的咨询师,我来试着闲扯几句。
我们先看杂草”说明“的原文。http://ww2/bmiddle/7215ec5bgw1ef943e8dzej208x0je0uy.jpg
这条长微博共有五段,4点内容。刨掉最后针对特定细节的那条不论,看似是三点。但其实开头那段话是挺有深意的。”社会正能量,传递是美德,分享是境界“,这句话很值得玩味。迟老师是原作者,杂草是转载者。那么”传递”和“分享”是谁来做呢?是应该原作者授权或者同意,在尊重原作者署名权的基础上,这才算正能量,对吗?如果我们承认一个前提,即不尊重署名权的转载有偷窃嫌疑,那么杂草显然是一个小偷嫌疑人。一个小偷偷走了别人的东西,然后对别人说,“这是一种美德”,是不是有点过分?
如果再结合下面的第1条说明,杂草的表态就显得更加过分。“吸引了投稿”“为业界精英人士提供了一个专业展示平台”。这句话的潜台词仿佛像是说,“我们是个很牛的平台”,换而言之,我转载你是看得起你。如果一个人在街上随手拿取你的财物,被发现了以后说“我是专业人士,你的东西很漂亮,分享是一种境界”,会给人什么感受呢?我的第一感受是,这是一个熊孩子和一个熊孩子的妈。熊孩子拿人东西,熊妈说“你大人跟小孩子计较啥”“我们家有的是钱,不差你这一点”……这种感受包含我个人的投射在内,不是定论,要向杂草验证。
继续看第2条和第3条说明。杂草声称看到这篇文章写的不错,就采编到了自己的微信平台上。“我也是第一次接触,未意识到要标明出处”。杂草这两句话加起来似乎想表达自己是无心犯错。但这就有两个问题。第一,杂草的职责是信息采编和维护,做这个工作不需要懂起码的“转载请注明来源”?要知道这也算起码的常识。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和扩散者,以自己无知作为辩解的理由是否有点过分?第二,无心犯错也是错,并不能因此完全免除过错。所以归根到底,我认为杂草是应该诚恳道歉的。这也是大多数旁观者共同的看法。
然而,杂草的道歉完全谈不上诚恳。“深表歉意”固然不错,但哪来的“感谢包容与帮助”?迟老师说了一句“我不开心”,明明还没到包容和帮助嘛。后边再补一句“送人玫瑰”就更有趣了。谁送了你玫瑰呢?谁的手在“余香”呢?这是想表达“请你们原谅我一次,这样你好我也好”,还是说“迟老师你就不应该指责我“呢?这些潜台词是我的判断,同样向杂草印证。但不管怎么样,必须说这根本不是诚恳的道歉。诚恳的道歉就是”我错了“”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谅“和”你需要我做出什么补偿“。而不是“在你们的帮助下我会做得更好”。后面这句话的意思是,“我错了但错得不严重”,进一步的潜台词就是“请你们不要再指责我了”。……同样,这些潜台词,向杂草求证。
’或许有’会觉得我小题大做。没错,心理咨询师确实是需要小题大做的。因为很多当事人不想说出来的话,恰恰藏在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冠冕堂皇的解释之下。不做些推敲,就容易被障眼法所迷住。何况类似的情形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如鲁迅所言,“损着别人的牙眼,却主张宽容”。这是过错方颠倒角色。过错方只有道歉的权利,没有强求对方宽容的权利。无过错方可以选择宽容,也可以选择不宽容,过错方也无权指责无过错方的不宽容。但现实恰恰是过错方主张“你要宽容,不可以追究我”,当无过错方主张“我不宽容”时,反倒被过错方指责为“小心眼”“欺负人”。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是迟老师可以选择的态度,但不应该是杂草为自己辩解的理由:玫瑰不是你的。你想要可以,对方可以不给。你不可以偷。
所以我才会毫不客气地面质杂草:道个歉有这么难吗?
当然,这个问题,以及上面所有”向你求证“的问题,都是你可以不回答的。但是按照迟老师自己的说法,”都是针对大家的,我不开心。“你看,你要道歉,和作为旁观者的我是无关的;关键是当事人要原谅你才行。可人家还在不开心呢,你怎么就能”手留余香“准备高姿态地走掉呢?这好像很不合适。至少说明你在道歉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共情。作为心理学业余爱好者,作为一个平台的信息采编,要是共情都共不到位,岂不是有些失败?诚恳地道个歉,我们都会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