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北京发文明确:街道可直接开展执法工作

(2019-02-26 15:13:04)
标签:

杂谈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2月26日,北京市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介绍,意见提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明确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以直接开展执法工作。

李万钧介绍,北京市实施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分散、部门协同不力的问题。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对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

意见按照中央精神,明确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以直接开展执法工作,提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北京将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真正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李万钧说。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陈径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