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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10月29日下午,两名中国游客在澳大利亚悉尼皇家植物园随地小便,被巡警制止时,因反抗被澳大利亚警方逮捕。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警署随后证实此事。
11月2日,浙江国旅温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名涉事游客目前已回国,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知情律师介绍,该事件发生在新南威尔士州,随地大小便和在公共场合醉酒等一系列行为,都被归为冒犯性行为。根据新南威尔士州《summary
offences act
1988》第4条第1小条规定,这种行为最高会被处以660澳币罚款或者3个月监禁。如果出现拒捕,甚至是袭警行为,结果会更糟。
国人在国外闹出层出不穷的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排队加塞,乱刻乱画等事件,已经不是个人素质问题,而是国人在这些所谓的“小事情”上没有足够的理论认知。
这些在我们很多人看来不足挂齿的事情,在理论上,却涉及自由及权利的根本认识——“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
人生而有自由,有吐痰的自由,有大小便的自由,有刻画的自由等等。有了自由就有了空间,也即拥有了权利,是对外在力量的防御。在这个空间和领域里,你自己是最高的主宰,你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
然而自由是平等,你生而自由,别人也生而自由,你有不受别人侵害的自由,别人也有,是为平等。这就有了自由的边界,你在自己的私人空间可以随地大小便,你不能在别人私人空间随地大小便。
而公共空间则是人们彼此让渡自由和权利得出的,遵循着一种约定的自由边界,突破了这个边界,就是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就要受到规则制裁。
“
很多人就不认为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这些行为是侵犯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是当作道德问题,而不是权利问题。
”
中国人对私人空间还是比较尊重的,可在公共空间,自由和权利的边界相对比较模糊。这一点由来已久,近代大思想家严复恐怕也感同身受,1903年,严复将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名著《论自由》译成中文,在确定中文书名时,严复几经斟酌,将之定名为《群己权界论》。
为什么将“论自由”翻译成“群体与个人的权利界限”?这应该寄寓了严复很大的希望:“群”者,群体、社会公域也;“己”者,自己、个人私域也;亦即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要区分清楚。表示社会和个人都有自己的权,但它们的权又都有其界限。
严复不期望一下子跟中国人讲什么高深的自由,先把群己界线划开,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清,并且能够付之于行,这就是文明的开端,其用心可谓良苦。
然而,百余年过去了,国人对这些基本常识还认识不充分,还时不能付之于行,很多人就不认为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这些行为是侵犯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是当作“习惯不好”、“没有素质”、“不文明”、“没有公德”,只是当作道德问题,而不是权利问题。
可是,在一个自由与平等(包括自由的平等)深入骨髓、群己权界十分清晰的国度,这就不是小事情,也不只是“社会公德”。而是你在侵犯我的自由和权利,我必须要指出来,必须要纠正,必须要维护。
还记得前两年“一泡童子尿”的事吗?有一个内地游客到香港游玩,让孩子在街头便溺,被路人拍照,遭孩子父亲抢走相机和记忆卡,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下。然后有青年报警,并阻止夫妻离开,双方争执。
我们某些对权利的漠视行为,到了别人那里就显得格外刺眼,在我们看来小事一桩,在别人那里就是原则问题。所以,不少国人到了国外就碰壁,觉得受了天大的委屈,处罚、批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廖保平
校对: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