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不到长城非好汉,到了“长城”冒冷汗。——这是今天我在看到一段被维修后的“长城”的感触。
近日,一条“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的国宝面目全非”的帖子引发关注。
该段长城属于小河口长城,是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位于辽宁省绥中县,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
是辽宁境内的明长城主干线,有“第三八达岭”之称。
△未修葺的小河口长城。
帖子给出的图片中,一段长城的城墙顶面经过修缮后,被一层灰色物质覆盖,原有的方砖和条石没有显露。乍看上去,已经没有了“长城”的概念,倒像是一条非常厚实的“路”。对此,网友惊诧而又愤懑:就差贴瓷砖了。
由于太过匪夷所思,语言不可描述,上图:
△图片来自网络,系摄影爱好者魏永贤上传。
△看这一段,和乡村的水泥路比起来,就是窄一些,高一些而已。
把长城修成了“路”,这是网友的观感,也是大众的观感。但针对网友的质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修缮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批,方案的设计、批复、工程监理和验收每一步都合理合法。
“合法合理”地把长城修成了“路”,恐怕更让人难以接受。
沸腾通过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缮工作是经过专家考察论证的,他们也没有想到,最后呈现出的这一段,会被修得这么丑。“没想到”的背后,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值得追问。
2006年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而现在,我们看到的修缮后的长城,如果不是烽火台为联想加持,给人的感觉更像是一条窄窄的水泥路,单从公众的观感看,显然违背了“不改原状”的原则。
△这一段,给人的视觉体验就是一条窄窄的水渠里盛满了固体的无法流动的水。
事实上,这一原则也是文物保护和维修的根本原则、通用原则,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常识。当地文物保护单位违背了这一通行原则和常识,让人匪夷所思。
此外,绥中县文物局的负责人称,此次修缮属于抢险工程,部分地段的长城有险情,游客肆意蹬踏,雨水大的时候长城有倒塌的风险。而新京报记者也从辽宁省文物局了解到,该段长城的残破碎片,对其下方区域形成了安全隐患。
实在对游客或者当地村民等造成安全威胁,划定保护范围和安全范围,杜绝人员在该区域活动、禁止游览就是,怎么还可以让“游客肆意蹬踏”?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要具备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的首要条件。修成了“水泥路”,确实够安全,但还能叫长城吗?
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给出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换句话说,即使“最美野长城”已经损毁到必须要采取“把它变成路”才能稳固住的地步,这个时候,应该做的,是实施遗址保护,圈起来。而不是大动手术刀,让其面目全非。
△图片来自网络,系摄影爱好者魏永贤上传。
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意识,尤其是具体到了绥中县文物局这样的基层单位,再具体到一线施工,我们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他们或许很难做到“以文物为本”,恐怕更多的是从当地旅游经济、“经济型保护”的角度考虑,指望的是靠着文物挣钱,而不是为它们花钱。
有网友指责,这样的修缮是“没文化、真可怕”,其实作为文化保护的专职单位,哪怕是基层的,最起码的文物保护意识和专业素养也应高于普通公众,但他们有时交给公众的“作业”,触目惊心,让人无法接受。
有网友的一句话,虽然有些诛心,但却道出了很多类似维修工程的端机:“再拆一遍,然后再修一遍,又挣了两笔”。
在我看来,或许他们不是没有文化,而是作为文物保护工作从业者,缺乏相应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如果工作思路从地方经济利益和自身方便出发,修缮出这样的“长城”,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已至此,该段长城再想恢复本来面目,恐怕已经不太可能。目前,辽宁省文化厅已经介入调查,我们希望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