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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被开房”。
据媒体报道,7月9日晚,广州某高校大三女生小敏给乘坐的滴滴快车司机打了一星差评后,该司机编造与小敏开房的信息,发布在广州某黄色网站,并公布了小敏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头像。
两天内,小敏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和微信好友邀请,不堪受扰的她报了案,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滴滴方面表示,涉事车主已涉嫌违规,公司对车主进行了永久封禁处理以及账户冻结,并会积极配合警方。
若小敏反应的滴滴司机的行为属实,性质的的确确很严重。该司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诽谤罪,完全可以两罪并罚。
所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该罪从重处罚。
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个人头像等身份信息,法律不要求将这些信息全部而只需要一项或几项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即可;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多人,或者多次提供给他人个人信息,或者提供给他人个信息造成该信息公民的人身、财产的严重损失等情形。
本事件中,滴滴司机将女乘客小敏的头像和手机号非法上传网络,本质上是公开提供给不定的多数人,当然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符合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该司机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小敏的这些个人信息的,依法还应从重处罚。
对此,法律规定,犯该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此外,如新闻所述,滴滴快车司机的行为,还涉嫌构成诽谤罪。
该罪有三个要件,一是捏造,即无中生有地编造某种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事实”;二是散布,即向外界发布出去,让众多人知道;三是情节严重,包括手段恶劣,或者内容恶毒,或者后果严重。
本事件中,司机无中生有地捏造开房的“事实”,成立了第一个要件;将捏造的事实发布到网络上,让不特定人数知道,符合了第二个要件;“使用露骨的语言,把小敏塑造成一名经验丰富的性工作者”,属于内容恶毒;
发布到黄色网站,属于手段恶劣,造成了多人多次对她进行电话或短信骚扰,使其痛苦不堪,属于后果严重,符合第三个要件。
法律规定,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这位滴滴司机,如果小姑娘说得属实,颤抖吧。
需要提醒的是,网络是虚拟的,但侵害和责任都是实在的。
网约车服务,在方便乘客出行的同时,也陆续出现了个别乘客信息遭泄露、人身遭侵害、女乘客遭性侵等问题,现在又出现了女乘客打差评后遭受信息泄露和人格受辱的严重报复事件。
平台或许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主要还是司机个人因素所致的违法乃至犯罪。。这类事件只要发现一起,就公正地处理一起,定会警醒一片,避免类似的事件的再发生。
司机一时冲动,采取“你在网上给我差评,我也可在网上黑你”的错误办法,不择手段地进行报复。殊不知,差评是消费者的一种权利,侮辱诽谤式的线上报复,则涉嫌犯罪。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