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搜索要过“三重门”
(2009-12-23 2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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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续)
探索盈利模式
当完成了产品、用户和产业链结构的时候,移动搜索还需要穿过“盈利模式”这最后一道门。
据了解,目前,移动搜索广泛采用的仍是广告联盟模式、面向用户收费模式和关键词广告模式,而且广告联盟仍是移动搜索市场收入的最大来源。据易观数据显示,2008年广告联盟占移动搜索市场总收入的44%。
对此,方丽指出,广告联盟并不是完全基于移动搜索的商业模式。因为手机屏幕小,放太多的广告,会影响用户体验; 如果只是在搜索结果的最上面显示顶告,那么广告资源又太窄。“如何做到广告显示和用户体验达到一个平衡,这还需要企业不断探索。”
刘亮则认为,目前移动搜索的盈利模式带有浓重的互联网痕迹,缺乏移动特色。纵观各企业的“广告联盟”,也几乎都是运营商、广告代理商和SP等产业链各环节的不同组合。但移动搜索在网络、终端、内容、服务、用户特性等方面与传统互联网存在差异,其商业模式必然不能照搬互联网搜索的盈利模式。
他表示,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将会出现3种商业模式: 一种是运营商主导的“平台+服务”模式;第二种是以终端厂商为赌注的“终端+应用”模式,如Ipone+APP Store;第三种是各种应用软件集成在一起,共同为用户服务,称为“软件+服务”。如腾讯、UCWEB等软件绑在一起,共推集成性的服务。“这其中,移动搜索也可能出现相应的3种模式。”
而刘斌对此也有自己的想法。他介绍说,娱乐是日本移动搜索上的核心,产业链上下游都是以娱乐内容为主的。未来,我国也可能呈现相似的发展路径。
移动搜索没有一个成熟的盈利模式,同样,整个移动互联网也并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在许多人的眼中,“要到2015年移动互联网会比较成熟时,移动搜索也才会比较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