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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终结后反思有效辩护问题

(2023-12-23 22:47:04)

20231210日,最高法对劳荣枝案作出死刑复核裁定,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作出的维持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至此,劳荣枝案的刑事审判彻底终结,再无悬念。

从这个备受关注的案件中,我们能够看到劳荣枝的辩护权利得到了较充分的保障:在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中,劳荣枝的辩护律师使出了浑身解数,从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诸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出击,而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亦都对辩护意见予以针锋相对的全面回应;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无论是控辩平等对抗,还是裁判文书说理,都可谓达到了比较令人满意的程度。而这些情况,在一程度上反映了当下中国刑事法治的进步。至少,让人们看到,无论是谁作为被告人,司法机关至少保障了他(她)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讲理说话的权利,而且还不怕他(她)说什么和怎么说。我们有理由相信,假以时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审判机关能够通过在法庭裁判说理让人们明理明法,从而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辩护律师在劳荣枝案中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但另一方面,劳荣枝案的辩护问题也让我从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反思:在中国的语境之下,辩护律师该如何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之前在网络上发现劳荣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和法子英案刑事判决书之后,我就认为劳荣枝案的二审维持原判没有任何悬念,因此我对当时有律师主动介入该案二审的辩护颇为惊奇。我一直认为,辩护律师的辩护要始终立足于事实、证据和法律,刑事辩护绝不应为了辩护而辩护,一定要以最终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辩护,要力求辩护的“有效”,即真正让人知晓案件的事实真相,真正让人明理明法,真正让人看到委托人的冤屈。简单地说,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是冤枉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真正需要辩护律师。真正有价值的刑事辩护是为人辩冤白谤,而辩护律师还应永远基于事实、证据去辩护,应始终站在法律一边,全力以赴地为维护确有冤屈委托人的权利而一辩到底,战斗到底!

 (后附最高法裁定书,来源于网络)

劳荣枝案终结后反思有效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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