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无法亦无德:天下最可怕之人

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去做德法兼修之人,这不仅是明智的人生选择,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人要在社会中正常生活,必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定的规矩。
试想一下,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孩童,在这个纷纭复杂、变幻无尽的世界上,如果不对其加以严格约束管教,他(她)有多大可能不会作出害人害己之事?如果不凭借任何外力,他(她)有多大可能会拥有一个幸福美好的人生?
正如儿童要读书明理、培养德行,大人也要不断学习、提高素养。
天下最可怕的人,是内心既无法亦无德的人,也就是那些既没有法律意识也没有道德修养的人。这些人在行事之时既不遵循法律准绳,也不重视道德准则,他们的行为恰似无知孩童所为。
一个人如果不想学习无穷无尽的法律条款,就必须不断修德以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才能确保做一个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有益无害之人。
凡是具有崇高道德人格之人,绝不会是唯利是图的自私小人,绝不会去做任何损人利己之事。
具有高尚道德追求之人,定怀良善公正之心,在任何时候都会按良知去做人处事。这样的人,想必不会危害他人、社会和国家。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没有任何外在约束的情况下,真正能一直恪守崇高道德准则的道德楷模,恐怕极为少见。
而一个人如果不愿意去学做圣贤而修道进德,就应该老老实实地尊法、信法、学法、崇法、守法、用法和护法。否则,他(她)将置法律规范于度外,不会有意对自己的行为做任何限制。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既没有道德自律,也不受法律规范,这就意味着他(她)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这样的人难道不可怕吗?
毋庸置疑,那些身败名裂的人,那些身陷囹圄的人,大多是无法无天之人。他们既不遵循天道天理,也不敬畏世间法律。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外在的道德。”既要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同时也要做一个守法律的人。
切莫做那种内心无德又无法,无法无天的可怕之人。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正是因为人们的道德素质还不高,所以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法律加以保障。
当今中国,法治建设是极为重要且紧迫的事业。
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学教师等在内的从事法律职业者和各级领导干部首先应该率先垂范,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知行合一。
如果从事法律职业者和各级领导干部都没有真正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不仅法治社会终将难以真正建立,理想的和谐社会也将永远是场美梦。
法治之路虽漫漫,明理明法永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