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堂堂法律学者何至如此争名只相信学术水平无须任何头衔证明
网络上《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一文让我十分震惊。
虽然自己跟这两位刑事诉讼法领域的法大老师没有任何交往,但由于自己在法大学习过,刑事诉讼又是自己主要专业领域,十余年前就已闻两位老师之名。
其实,刘玫教授和汪海燕教授都是法大终身教授、法学泰斗陈光中先生的博士生。
看了所谓刘玫教授的这篇绝交文,我想到了东汉学者崔瑗的《座右铭》。
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
世誉不足慕,唯仁为纪纲。
隐心而后动,谤议庸何伤?
无使名过实,守愚圣所臧。
在涅贵不淄,暧暧内含光。
柔弱生之徒,老氏诫刚强。
行行鄙夫志,悠悠故难量。
慎言节饮食,知足胜不祥。
行之苟有恒,久久自芬芳。
看了刘玫教授这份声明的普通民众(包括我),以后如果能不再迷信各种会长、副会长、博导、教授等等之谓……也许是该声明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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