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法律人应该修习一生的功课

美国法律人罗伯特•N.威尔金(Wilkin,R.N.)所著《法律职业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egal Profession)一书中有言:“法律人不仅是法律的代言人,还是人类灵魂的发言人。”
我至今也不知道“法律人”该如何定义,但我却常以法律人自居。即使法学院不在了,法律人尚在
我自大学本科直至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都是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至今二十余年一直在高校从事法学教师工作,同时亦从事了十余年兼职律师工作。有人认为律师应该成为学者型律师,而我却愿意永远做一名律师学者。
虽自认是个法律人,但从不敢自许合格。
欲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律人,最关键的是要具备法律人应有之良知,并且要知行合一。在本学期给法学本科生讲授《法律职业伦理》课时,我曾对学生说:“法律职业伦理”课,是法律人应该修习一生的功课。”
台湾证严法师说:“每一天都是做人的开始,每一个时刻都是自己的警惕。”
法律人,说到底是一个人。法律人首先要学会做人,然后才是做法律人。
为人要有良知,不行不义之事。莫行不义之事
法律人既要具良知之魂,又要做良善之事。
“一念错,便觉百行皆非,防之当如渡海浮囊,勿容一针之罅漏;万善全,始得一生无愧,修之当如凌云宝树,须假众木以撑持。”(洪应明《菜根谭》)
只有永怀良知、正心诚意,真正做到明理明法、知行合一,才可能成为一名真正无愧的法律人。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