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013年02月26日

(2013-02-26 17:39:04)
http://s4/mw690/61e7f4aahd69d4ba17683&690
    假设某电影投资1亿2000万,其中1亿是制作成本(投资方),2000万是宣发费(发行方)。等到电影上映后,假设获得票房10亿元,这10亿元 首先要向国家电影基金交纳5%和交税3.3%,剩余9.17亿元,这是这部电影的净票房。这部分钱的57%是归院线和影院所有,片方无权控制;而剩下的 43%就是投资方和发行方的收益,即9.17亿元*43%=3.9431亿元。

  假定这部分钱就是《西游》投资方和发行方共同的收益,那么根据发行方华谊与投资方的协议,应付12%的发行代理费给华谊,即3.9431亿 元*12%=4731.72万元。而因华谊是发行方,支付了2000万的宣发费,所以这部分钱除减去发行代理费和宣发费,才是投资方能拿到的收益,即 3.9431亿元-4731.72万元-2000万=3.27亿元。

  而因华谊在发行该片时与投资方签到了保底发行协议,因此还能分到投资方最终收益的30%,即3.27亿元*30%=9810万元。因此华谊最终 的收益就是9810万元+4731.72=1.45亿元。比起其他两个投资方比高和文化中国,共同分3.27亿元(如果刨除成本1亿元,就是2、27亿 元)来说,华谊获得的利润的确更多。当然,以上数据都是假设数据,但运算过程是适用于真实情况的。

  此外,安晓芬还提到,去年华谊与各院线签订了一个协议。关于这个协议的具体内容,安晓芬也用举例方式说明,“以下数据都是假设,但方向是真实 的,例如协议里写票房分三档,3亿元以下,3亿元至8亿元和8亿元以上。3亿元的时候,院线拿57%;3亿元至8亿元,院线拿55%;8亿元以上,院线拿 53%。而一般来说院线拿57%,这样协议等于当电影大卖时,院线会让出一部分利润给发行方华谊。所以如果再加上这部分钱,华谊绝对是票房最大收益方。”

    对于为何一部电影的合作者,在票房大卖的情况下,却互相拆台?安晓芬分析原因指出,皆因这三家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他们都是上市公司,就要考虑股价问题, 而放出自己是票房最大收益人的消息,势必会抬高股价”。至于比高、文化中国的公告中称“正与华谊签订正式书面协议”,安晓芬则表示,不可能现在才签订分成 的正式合同,认为公告中所指的合同应该是附加合同,并不会影响到此前计算的分成。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