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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的情况

(2011-07-24 13:34:12)
标签:

心衰

终止

先天性心脏病

肺动脉高压

心房纤颤

文化

分类: 心脏知识
【摘要】  诊断多不困难,患者既往大都有心慌气短史,妊娠后加重。在心前区可听到舒张期杂音或二级以上收缩期杂音,严重者可有奔马律心房纤颤等。
 

终止妊娠的情况



  凡有以下情况者,应设法终止妊娠


  1.心脏病较重,代偿功能在三级以上者;


  2.既往妊娠有心衰史或妊娠早期即发生心衰者;


  3.风湿性心脏病有中、重度二尖瓣病变伴有肺动脉高压者或紫绀型先心病


  4.患有活动性风湿热、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及有严重的心律失常者;


  5.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炎


  终止妊娠的方法 妊娠在3月以内可行人流术,>12周而<15周者,必要时可慎重考虑用钳刮术终止妊娠。中孕引产,尤其须手术时,有较大危险性,应尽量避免。如有条件,可在积极治疗观察下,使妊娠继续下去。凡出现心衰者,必须在控制心衰后,再终止妊娠。


  对心功二级以下患者应加强产前检查,至少每2周1次。患者应有足够的休息,避免较重的体力劳动,进低盐饮食,注意预防呼吸道感染,有贫血者应积极治疗,于预产期前2周入院待产。有心衰者应立即入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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