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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开始,全国将在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职工在办公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
对于我这样的烟民而言,这无异于一条重大新闻。
几乎所有的烟民都已经感受到,在当下的禁烟环境中生存的不易。一方面,抽烟的知道自己到处乱抽招人讨厌;但是另一方面,留给烟民的恶劣的抽烟环境(十几平米的空间内几个人低头吞吐,房间永远不得闲,大家你出我进,烟雾缭绕到进去都杀眼睛)让低人一等的感觉日渐强烈。像极了一个玻璃房,挤在里面的个个似脸上烙了一个大印,供外边的隔着一道透明用目光审判。
无形中,吸烟成了一种被隔绝起来的“罪”。
而刚刚公布的卫生部的计划,更像“罪加一等”。
首先,布下了任由他人自由界定的“现场”。所谓的室内公共场所,包括了哪些场所?饭馆算不算?如果算,我相信经营者自己都不愿意如此执行;如果不算,公共和室内两个定义又完全吻合。看来,要由当时当地的具体人来消化理解――理解的自由会让吸烟者不知哪只脚就踏进了哪个未知的圈套。
其次,充满了对弃恶从善、改邪归正、举手投降的大度和包容。主动戒烟、时长一年,既强调了主观动机,又说明了客观效果,只是语焉不详地提到奖励现金但是没说这笔钱由谁来支付,相信没有一个企事业单位留有这笔奖金的预算。如果够大气,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承担起来这样的一个重任,让自己的规定能够因为金钱奖励而生动起来。
第三,指出了“罪”所要承担的代价。抓住一次,通报批评,然后又语焉不详了。两次呢,按照常理该记过处分了;三次,记大过;四次,劝退;五次,属于死不改悔,单位除名,自谋生路。但是如果这样的累积真的实现了,我们也应该算是全世界最官气的控烟手法了。
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严格的禁烟手段,无论多复杂,在整体思路上高度统一:每个人都有吸烟的权利,但是因为你的权利侵犯到了他人,就要为此付出代价,而代价就以罚款的方式来体现。像新加坡和香港,施以重罚,约等于以高昂的价格购买吸烟的权利。
一个常见的例子。任何商家都有缺斤短两的权利,但是因为这项权利对购买人形成了民事意义上的侵犯,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补足短缺,然后双倍返还。因为代价过高,所以在衡量完投入产出比之后越来越少的商家再使用这项权利。
而卫生部面世的这个禁烟规章,核心观念在于以想当然的行政手段来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声色俱厉的面容背后,可能仅仅是态度大于一切的一厢情愿罢了。
积极的态度不等于好的方法,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要让行政机关学会,看来还真得假以时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