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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和妻子董从蓉来说,过去的一周,他们经历了丧子之痛,但更让他们心疼的是因为拿不出捞尸费,只能让儿子遗体在江中浸泡。
11月30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25岁的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邓树超的遗体于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被渔民发现。由于渔民要求收1.8万元捞尸费,邓刚明家境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无奈只能让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直到12月6日,在民警的协商下,邓刚明给渔民付了5400元,邓树超的遗体才被捞起。而至此,邓树超的遗体已在江中浸泡了7天。
这样一则新闻在寒冷的冬季,如同户外的一桶冰水,从头到脚凉个通透。中国有句老话说死者为大,人死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理应得到尊重和谅解,可就因为付不起打捞费,儿子的尸体在寒冷的江水中侵泡了整整7天,残酷无情的现实冲击着父亲本已脆弱不堪的神经,欲哭无泪又何等凄凉。
是人心不古还是世态炎凉,自不必说,渔民“挟尸要价”似乎也有正当的理由,但对于一个正经历丧子之痛的家庭来说,还有什么能比让儿子的尸体早日入土为安更重要。可是在渔民的眼中,漂在江面的尸体俨然失去了“尸体”的本意,变成了一条条致富的“财路”,于是“挟尸要价”屡屡在各地上演,让打捞尸体,这一本是出于人道与人情的事变成了充斥着铜臭味的肮脏交易,在金钱利益面前,人情淡漠、残酷、寒冷的一面表露无遗。
我们可以从道义上谴责那些缺少人情味的渔民,谴责他们“挟尸要价”的丑陋行径,但是我们无法从法律层面追究他们的责任,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出钱,我出力”的道理自古便行得通,但是作为地方政府,为何不能出台一些政策,形成一种有效的机制,来避免此类“挟尸要价”事件的发生,给伤者一个安慰,给死者一份完整。
漂在江面的尸体究竟归谁管,是归渔政部门负责,还是市政部门担责,或者环保部门牵头,在职责划分上还是一片空白。随波逐流的仿佛不是一具具尸体,而是烫手的山芋,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渔民挟尸要价,漫天狮子大开口,可即便家属肯出打捞费,有的渔民也不愿意做,因为很晦气。
其实,作为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组建一支专业打捞队伍,负责所在区域水域的漂流物治理;或者颁布政策,对积极参与打捞的渔民给予物质奖励,以此调动渔民的积极性;也可将责任落实到位,由相关部门牵头,进行随时监控与整治,多管齐下,形成长效。
只有如此,漂浮在江面的尸体才不会成为烫手的山芋,也不会成为渔民致富的“财路”,而死者才不会如同浮萍稻草,漂浮无依。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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