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天的中国早已不是远古的荒蛮部落,众多的规则已经涵盖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规则在社会生活中不再是简单的行为法则,而更多地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与开化程度。“中国式过马路”在今天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百姓的生活,往小了说它关乎着行人出行的安全,往大了讲它影响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文明社会的规范,“中国式过马路”,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12月11日上午,北京,在朝阳区慧忠路路口,交警正在纠正“中国式过马路”,19名闯红灯的行人分别“吃”了10元的罚单。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北京市整治影响城市秩序、车道通行和群众反映集中的九类问题,机动车走应急车道和行人闯红灯都在整治范围之内。
为北京此举拍手叫好。其实早在一年以前,西安就率先给闯红灯的行人开了罚单,可谓开了处罚行人违规的先河,但是这项措施并没有坚持多久,很快就没了下文,直到今年4月,微博中流行的“中国式过马路”,再次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到行人闯红灯上来。行人闯红灯该不该处罚,处罚的是否合理合法呢?就北京市而言,北京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地方立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有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等十种行为的行人,处10元罚款。《实施办法》还规定,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20元罚款;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处50元罚款。
有基层交警告诉过记者,过去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纠正为主,但并不意味着对行人违法就没有处罚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一样,都是道路交通行为的主体,同样应该具备知法守法的意识。不过,由于没有驾驶证照的约束,执法难度比较大。
行人闯红灯违法处罚的难度究竟大在哪?第一、人数众多。在今天来看,守法等红灯的行人是少数,违法闯红灯的行人占多数,这拨还没有纠正完,后面的一大群又上来了,交警即便疲于奔命,也是应接不暇。第二、路口众多,警力有限。试问一个交警怎么面对几十、上百个行人。第三、行人没有有效的身份证明,使开起罚单来面临诸多问题。第四、处罚得不到行人的理解和支持。严重的,还易引发激烈矛盾,造成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那么,打进幼儿园起,我们就开始接受的“红灯停、绿灯行”等基本的交通法规教育,为什么在今天却被完全抛掷脑后,而演化形成为一场“中国式过马路”的丢人闹剧呢?
这里有几个原因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
第一,很多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认为交通法规是用来规范车辆的,行人闯红灯是小事,也不会造成什么恶劣影响,这是“中国式过马路”的症结所在。
中国人一贯有这样一种心态,凡事只要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影响不了自己的行为。有些人即使经历了惨痛的教训,可好了伤疤就忘了疼。有一组鲜红的数字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示,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1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造成798人死亡,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红灯”。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0月,中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不想成为数字中的一员,就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闯红灯的人普遍存在一种从众心理,很多人本不想闯红灯,可看到身边的人在闯红灯时,也会不自觉的追随上去,一个人不好意思闯,一撮人便可肆无忌惮。久而久之,恶化成红灯如同摆设的交通窘境,一个不文明行为就这样在相互感染扩散中成了群体行为。
第三,交通部门监管缺失,“法不责众”替代了“违法必究”。闯红灯行为是交通法规明确禁止的,从第一个违法者起就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闯红灯在法律体系的高压下变成一种成本较高的行为,但是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闯红灯成了“零成本”,即没有处罚也没有法律约束,单靠公民素质的养成和认识的提高,在今天,素质又值几个钱呢?当然,这其中或许有警力不足、实施起来有难度等诸多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许多人正是因为闯红灯的“零成本”才闯的。而且很少看到交警或交通协警对闯红灯者有过劝导,因此,执法部门管理上的松懈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第四,部分区段的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等红灯的时间明显要比绿灯的时间长很多,所以也就造成了着急上班的行人,只顾低头赶路,不顾抬头看灯的局面了。
第五,国家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缺乏必要的决心,文明行为宣传力度不够。从排队加塞到公车争座,从车窗外丢物到“中国式过马路”,我们有众多的不文明行为,在城市个各个角落每天都在发生,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舆论、网络、媒体各种有力武器,向不文明行为宣战,努力树立全社会的正气与文明的风气,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哀默大于心死,当不文明演变成为一种习惯,进而根深蒂固地植根于人的思想中,当文明在众人的眼中变成了一种另类与不屑,我们这个国家离进步还有多远呢?
行为的培养需要良好道德的养成,而道德的养成又离不开个体所受的教育、家庭、社会环境,每一个个体今天所表现出的行为,都是长期以来它所处的各种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同时,加强法律制度的约束与处罚也是有效规范个体行为的必要手段,当文明上升到法律层度,不文明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专家认为,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对乱穿马路闯红灯者的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故意为难行人。
当然我们还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在日本东京以东80公里,有一所无设防监狱。这所监狱名叫“市原交通罪犯监狱”,里面囚禁的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人。这里的犯人,主要进行交通规则和驾驶技术的再学习。狱中还有一座“交通事故死者纪念碑”,犯人每天要穿上素白的衣衫,在碑前鞠躬默哀,反复背诵“深感罪孽深重,定向社会赎罪”的誓言,以求忏悔。这里的犯人平均监禁期为9个半月,出狱前,要经过严格的驾驶技术和交通规则考试,成绩优良者方能获释。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相对不大,但处罚记录将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在德国没有人敢贸然闯红灯,因为闯红灯者将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这意味着以后,别人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而闯红灯者却必须立即支付。别人可以向银行拿到比较长时间的贷款,而闯红灯者却不可以。并且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德国人是这么认为的,因为闯红灯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在国外也有不少有趣的处罚方法,比如在印度尼西亚,司机和行人违章(包括闯红灯)有可能受到“剃光头”的处罚……
方法总比问题多。如果我们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的建设,深入研究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医疗、养老、职业准入等相互挂钩。我想“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一定会得到遏制。
忍无可忍,则无需再忍!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