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生《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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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11
第十一讲
由知性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先验概念来决定对象,决定感性给我们的现象。我们怎么来发现这些先验概念?以什么作线索呢?由普通逻辑中的判断作线索。传统的讲法,判断分成四类,每类下有三目,故共有十二种判断,不过那只是逻辑中的判断。每一判断皆由逻辑字而构成。由这些逻辑字作线索,可以引到先验概念即范畴。
譬如说由量的判断有三种:全称、特称(偏称)、单称等,构成全称判断的逻辑字为一切(all),特称的为有些(some),单称的为一个(a,an)。一切、有些、一个这些都是属于量的逻辑字,这些逻辑字不一定与存在有牵连,而完全是我们逻辑思考中的运用,此完全是虚的,与所述的对象无关。由此等逻辑字,通过一超越的原则,可以引申出知性中的先验概念,康德称为范畴,也即纯粹概念(pure concept)。由全称判断引申出“总体性”(totality),由特称判断引申出“众多性”(plurarity),由单称判断引申出“单一性”(singularity),这些是量方面的范畴,即总体、众多、单一;简称一、多、总。这些量方面的范畴、先验概念,一定涉及对象,对对象有所决定,决定的是其量方面的普遍性相。每一个东西都有量的一面,决定“对象之量”的范畴,以哲学词语言之,即为存有论的概念(ontological concept)之属于量者。这些是实的,此不能当作逻辑字看,逻辑字是虚的。我们知道外在的对象大体有量、质、关系等三方面的性质,这些都是存有论的概念所决定的。
质方面的逻辑判断有肯定、否定、无定等。肯定命题的逻辑字为“是”,否定命题的为“不是”,无定命题的为是“非a”(负a)。与之相对的范畴,也即引生出来的先验概念,为实在性(reality)、虚无性(negation,nothing)、限制性(limitation)三概念。限制性代表一个由实在与虚无之间所成的存在之限制。此三种为质的范畴。此三种存有论的概念,对对象之“质”有所决定。第三种为关系方面的,这方面的逻辑判断有主谓、条件、析取等三种命题。由主谓的谓述命题(亦称定然命题)引发“本体属性”的范畴。主词(subject)、谓词(predicate)为逻辑字,逻辑字只是构造句法的方便字。但由主词引发到本体(substance),本体为存有论的概念,有本体就有属性(attribute),谓词与属性又不太一样,但两者常相呼应,吾人言本体一定有隶属于本体的东西。条件命题(conditional proposition),其式为如果……则(if……then),也称假然命题。“如果……则”为最重要之逻辑字,由“如果……则”之逻辑字引发到因果性(causality)之存有论概念。还有析取命题(either……or),亦称选替命题,由此引发到“交互性”之存有论概念。除以上量、质、关系三类外,还有一类名曰程态判断,此即或然、实然、确然,由此而引申出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必然与偶然三种程态范畴,此则与前三类不同层次。兹把此四类整理列表如下:
判断(命题) 逻辑字 范畴
量:
全称 凡(all) 总体性
特称 有些(some) 众多性
单称 一(a or an) 单一性
质:
肯定 是A(is A) 实在性
否定 不是A(is not A) 虚无性
无定是非A(is“non-A”) 限制性
关系:
主谓 (subject,predicate) 本体属性
条件 (如果……则,if……then) 因果性
析取 (……或……,either or) 交互性
程态:
或然 (problematic)可能、不可能
实然 (assertoric) 存在、不存在
确然 (apodeictic) 必然、偶然
。。。
在此,佛教言“相”,遍计所执相。唯识宗言三性:依他起性、遍计所执性、圆成实性。遍计所执性乃就执相讲,八识中任何一识皆有执着性。遍计所执性,遍是周遍,计是计度衡量的意思,此乃特就第六识说,第六识才有遍就一切现象加以计度衡量而执着之特性。识有此执着性,它所执着成的就是相,所以由主体方面言,说识之执性,由所执方面言,说所执相。佛教言“相无自性性”,定相是一种执着,依康德乃由存有论之概念决定而决定成的,若存有论的概念拉掉了,定相就没有了,此即佛教所言之相无自性性。相之特性即“无自性”,意即它是没有自性的,纯是虚妄。若有自性,就不能去掉了。这是佛教的词语,这与康德所说的定相,由先验概念而成的定相,只适用于现象,不适用于物自身,意思是相通的。可是两者所引起的心理反应大不相同,其实是一样的,换换词语罢了。
由遍计执言“相无自性性”,就依他起性说“生无自性性”。依他起就是言一切东西依因待缘而生,依靠旁的东西而生起。那生起之生无自性,故依他起乃单就生而言,也可说单就因果而言。如前所说,生是一种状态之描述,说实了,是不可理解的,故《中观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自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此即为“生无自性性”。生灭都是一种执着。因此,生灭、常断、一异、来去,都是执相,都可以说是“无自性”的相。这些定相是怎样来的呢?根据康德来了解,是通过存有论概念或范畴之决定而成的,在佛教则是属于“不相应行法”的。不但是生、灭、常、断等,即现象之性、相、体、力、作、因、缘、果、报等也是些定相,凡此俱在康德所说的范畴与时间、空间之范围内。在此佛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康德,康德的说法太生硬,佛教较有黏合性。因、果、生、死者都是描述词,都是罗素所谓之不完整符(incomplete symbol),可以拆掉,但康德并不言可以拆掉,他并无此思想,但他说这些概念只能应用到现象上去,不能应用到现象以外的noumena如物自身。因为我们只对现象有知识,对于物自身无知识。康德是要说明科学知识所以可能之根据的。他以为科学知识是一定的,他不像儒、释、道三教那样,视科学知识为可进退的,可以让它有,也可以让它无。如果需要它,它就有;不需要它,它就没有,此是东方人的思想,康德则不能说它可以没有。人类的知识是定然如此的,那些存有论的概念在那方面可以应用,在那方面不能应用。可以应用处就有知识,不能应用处就无知识。有知识处就有现象;没有现象就是没有科学知识。在西方人看,科学知识是一定的,不能说它可以进退。但中国人不这样看,就是西方人也不完全这样看,如第十七世纪的莱布尼茨就视科学知识为confused perception,这个名词也很令现代人吃惊。依东方思想如佛教,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把它拆掉呢?曰:在般若智观照之下,即可把它拆掉。即是说,般若智一呈现它就没有了,即在实相般若呈现之下它就没有了。实相般若智照诸法实相,“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是如相”,在这个境界,范畴没有了,遍计所执的那些定相也没有了。可是因为康德思想中无般若智一观念,康德不承认人类有“智的直觉”(此相当于般若智),所以他不能说人可以去掉识知,去掉范畴乃至范畴所决定之定相。可是佛教就是要讲般若智、要转识成智。讲唯识、讲八识,并不是要肯定它,而是要转化它,不转化它怎么能成佛呢?转识成智你才能成佛,否则你是在生死海中头出头没,因为那是无明。这个思想在东方人是家常便饭,就是在儒、道两家也很容易了解。西方人没有这个思想,西方人听见这些真是闻所未闻,此即东西文化之不同所在,根本差异之处。
康德所言之感性、知性乃至于理性(思辨的理性),在佛教言都是属于识,但依西方人看来人类就这样,怎么转呢?转之使其成为非人吗?可怕得很,不能转。但中国人在佛教就要转识成智。儒家王阳明讲良知,在良知处,这些也就没有了。为什么不能超转呢?西方没有转的观念,没有般若智之观念,也没有实相般若的观念。般若智这种智在康德的系统是什么呢?在他的系统即属于智的直觉(intellectural intuition)。康德不承认人类有此“智的直觉”,他认为人所具有的直觉都是感性的(sensible),那里会有非感性的直觉呢?上帝才有这种智的直觉。他把这种直觉以及这种直觉之境界,摆在上帝那里,但东方人则认为人类就有,摆在我这里,这也是大差别点。我没有转的时候,康德所说的都对,我们的直觉都是感性的,但当转识成智的时候,在实相般若的时候,那感性的直觉就转成智的直觉。智的直觉通过我们的修行,可呈现到我们人类的心灵来,假如不能呈现,我们怎么能成佛?成佛根本不可能,这不是成了个重要的问题吗?假如说成佛不可能,我们没有般若智,这样佛教非跟你打架不可,这不是成了重要的论点吗?
照康德之说法,我们只有感性的直觉而无智的直觉。所以照他看来你们东方人所想的都是妄想。究竟中国人想的是不是都是妄想呢?
因为佛教有实相般若,在般若智之观照之下,照察诸法实相,什么是实相?实相就是一相,一相就是无相,无相就是如相,这个如相之境界,实相般若能朗然呈现之,此在康德之系统就是“物之在其自己”(thing-in-itself),所以以前译物自身为“物如”是很对的。依康德在物自身处无时间、空间相,时间、空间不是物自身之条件。物自身也没有十二范畴之定相,因为范畴也不可能在这里应用,所以物自身也就无这些定相了,此即“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是如相”。可是在佛教言,此如相是朗然在目,但在康德只是彼岸,那根本不可知。有感性、时间、空间、范畴等才有知识,这是科学知识、经验知识。所以在康德承认人类只有一种知识,此即经验知识(empirical knowledge)、科学知识(scientific knowledge);而中国人则承认有两种知识。佛教在《维摩诘经》有:“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识知即科学知识,“以识识”就是可以用我们的识去了别的。实相就是以般若智来照察的。《维摩诘经》还有另一个境界,在不二法门时,识知固没有,即智知也没有。此并不是反对般若,只是一如而已。由此可知佛教承认有两种知识,即智知与识知。康德只承认一种,即识知。在儒家也承认有两种,即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在道家也承认有两种,即“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为学与为道之知根本不同。依康德智知在上帝才有,人类没有。但佛教认为般若智可照察诸法实相,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是如相,所以《中观论》所言之“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此即缘起八不,此乃就缘起法讲。若就缘起法而言,当该是“有生有灭,有常有断,有来有去,有一有异”,但为何又言八不呢?这不是互相矛盾吗?至少也是吊诡。《中观论》开头就说八不缘起,就缘起法而能说“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此是在般若智之下说的话;若般若智不呈现,在识的作用下,正好是“有生有灭,有常有断,有一有异,有来有去。”那么“生、灭、常、断、一、异、来、去”这八相,即八种执相,即遍计执所执成之定相,根本就是相无自性性,故般若智一照,那些相都没有了。那么那八相能不能脱离康德所讲之时间、空间与十二范畴所决定之范围呢?不能脱离的。就生灭言,没有时间怎么有生灭呢?因果这个关系如不在时间内怎么可能呢?时间在康德系统内是多么重要!一切都要在时间内表象,时间是其底子。生、灭、常、断,常就是本体、常住。断就是虚无(negation)。一、异、来、去,一是单一性或同一性,异是众多性或差别性;来、去为运动相,运动不能离开时空。假如肯定八相,这是在现象范围内的识知之事,而实相般若则把它们化掉。在此,时间、空间、十二范畴以及定相也没有了。
十二范畴即康德在知性处所发现的先验的概念、存有论的概念,这些概念之作用,就在决定这些定相,我们就通过这些定相来了解外物。每一个定相就是determination,每一个determination就是代表一个普遍的征相(universal characteristic)。本体可以决定杯子常住不变,任何东西都有其常住性。至于量性、实在性、虚无性、因果性等都是一些普遍的征相。
由此说明就可看出范畴之作用唯在成功定相。这一步发现范畴之工作就称为对范畴之形而上的推证(metaphysical deduction of category),形而上的推证就是类比“时间、空间之形而上之解释”而言的。形而上的推证是说明这些概念是先验而有的,不是从经验来的。凡是先验的东西才可以有形而上的推证,不是先验的就不能有形而上之推证。这一步工作是发现范畴之线索里的工作,称为形而上之推证。其意即说明范畴之存有是先验而有,此即范畴之先验性的说明,即说明范畴如何出现,如何实有于吾人之知性中。我在这里说明其大意,其内容很复杂,里边有些可商讨考量之问题,如逻辑之十二判断有无必然性,是否可作为寻找范畴之线索等。
下次言范畴之超越的推证,此乃类比于“时间、空间之超越的解释”而言的,也即是范畴之用的解释。形而上推证是范畴之体的推证。范畴之超越的推证是范畴之用的推证,此就是说明我们如此发现之存有论概念、范畴,如何可应用到现象上来,如何落实下来,而有客观的妥效性(objective validity)。因为这些概念是由知性发出来的,不是感性给予一现象这种“感性给予”之条件。感性是在时空条件下给予一现象,但不在这些概念下给予一现象。那么这种纯粹概念如何能应用到由感性而来的现象上去?这上一层的东西如何能落实下来呢?这是康德分解部最精彩的一章。当时他写这一章最费力气,因从来无人作这一步工作,第二版重新写,其意思大体与第一版相同,但比较更谨严而完整。
但为什么要作这超越的推证呢?就是为了讲现象与物自身之意义与分别。他在此推证里,由主体讲我们感性的直觉与上帝之智的直觉相对比,我们的辨解的知性(discursive understanding)与上帝之直觉的知性(intuitive understanding)相对比,这是由主体方面之能力来做对比。至于主体之对象即是现象与物自身,这些都是与主体机能互相对应的。讲了这些大概就可以了解康德之主要精神。
东方人对这套义理,儒、释、道三家有什么看法?这些义理就是“一心开二门”;这个架子落实就是康德的经验实在论与超越观念论。这样意义之“一心开二门”才能与中国哲学相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