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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12-30 18:00:22)
标签:

杂谈

分类: 高中版

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教办[201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物价局、纠风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及售后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开规范、分层评选、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自愿选用、减轻负担”的原则,通过建立综合治理和分工合作机制,实行“三限”(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和“一教一辅”的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评议、选用、定价、发行、代购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二、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行政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与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编写或组织编写本通知所指的教辅材料。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教科书编写者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将作为对教科书使用情况评估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并免费提供符合中小学教学需要的教学辅助资源。

三、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制度

(一)组织评议推荐教辅材料评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和初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现阶段,评议推荐教辅材料的年级和学科,主要包括小学3-6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小学1-2年级不得推荐教辅材料。    

(二)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等部门组织成立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指导,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评议委员会下设相关学科教辅材料评议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组成,确保专业性和代表性。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制定教辅材料评议的具体办法,负责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一个学科每个版本评议若干套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学需要的教辅材料,列入《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 

(三)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各出版单位按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定的教辅出版资质科目送评教辅材料,配套同一版本教科书的教辅材料仅限送审一套。送评出版单位必须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四)凡是进入《目录》的教辅材料,必须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每学年,由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向各地市下发《目录》并在媒体上公告,修订、重编的教辅材料须送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重新评议。对教辅材料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评议一次,优者入选,劣者淘汰。对使用过程中普遍反映特别差的教辅材料,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后不再列入下一学年《目录》。

四、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和无偿代购管理                  

(一)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增加选用中小学教辅材料职能。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照教材选用程序在《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2套中小学教辅材料供辖区内各县(市、区)选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用程序,根据课程教学和教材选用的实际,在本市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按照1个学科选用1套教辅的要求推荐给本县(市、区)中小学生使用,各县(市、区)要将教辅材料的选用结果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市须将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本辖区内推荐教辅的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列入《目录》的教辅材料,一律不得推荐使用。

(二)免费提供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市、县(市、区),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对教辅材料编写授权与出版资质的规定要求,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用程序确定。

(三)凡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列入《目录》的教辅材料须经省物价局定价确认,有关规定详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粤价〔2012〕163号)。

(四)承担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同时应做好使用统计上报工作。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五、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管理

(一)各级纠风、教育、新闻出版、物价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管理责任,履行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组织力量对教辅材料质量、出版单位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汰劣;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二)省级教育、新闻出版、物价、纠风等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地市相关部门也要相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教育、新闻出版、物价、纠风等部门要不定期地对辖区内教辅材料的综合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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