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张华强
《诗经·小雅·鹤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意为别的山上的石头,能够用来琢磨玉器。原比喻别国的贤才可为本国效力,后比喻能帮助自己改正缺点的人或意见。其中,“他山之石”一般被理解成外国、外地或者其他行业的人才、经验之类。但通读全诗,其中虽有提及人的才干、创见、谋划有内外之别,但仍属于本国、本地、本行业内部的集思广益。既然如此,为什么叫“他山之石”呢?用现在的话来说,这与编制壁垒有关。当同一企业的员工被人为地纳入正式工、派遣工等不同的编制,编制外人才似乎就成了“他山之石”,殊不知他们也是人才梯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
重视集体智慧
面对互联网经济的冲击,张瑞敏再造海尔的努力被媒体称之为“砸碎旧组织的颠覆式创新”。张瑞敏在谈及企业内部自主创业时强调,创业员工不能仅仅局限于在册员工,“现在我们的员工就不再局限于在册的,而更多的就是在我们这个生态圈里的甚至是相关联的。”此举将编制内外的员工都视为同一起跑线的人才,那就是在打破编制在册的界限,以集体智慧之石攻自主创新之玉。
“他山之石”原本可以用于自谦:虽然相对于美玉,石头相形见绌,堪称顽石、恶石;但它“位卑未敢忘忧国”,虽无大才,尚可小派用场。面对编制壁垒也是一样,编制外的人群往往被列入另册、相对另类,但他们同样拥有“报国之志”。这样的“他山之石”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方面是因为编制外人才的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编制外人才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比如在派遣员工集中的银行业、通讯业,很多编制外人员都已发展成为基层骨干甚至核心人才。
其实,自主创新并非是关门创新,正如任正非所说,“自主创新需要的是成功,而不是一种狭隘自豪。”从这个意义上讲,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理解成发挥编制外人才的作用,努力整合多方资源,发挥集体智慧,无疑属于明智之举。
与编制外人才交朋友
编制外人才的形成有两种渠道:一是在减负式改制中,相当一部分原来在编制内的人以被动“下岗”、主动“下海”等形式名列编制之外。另一种是因编制限制,不能被编制接纳。新生代进入编制内并非易事,进不了编制的就只能在编制外生存。由此可见,编制内外人才的区别很大程度上是集团利益最大化,与人才的优劣并没有必然关联。
当然,对编制外人才也不可求全责备,“生才贵适用,慎勿多苛求”。应当承认,编制外人才在成长的过程中,对一些稀缺资源的调配没有编制内那样便利,用编制内的标准衡量可能稍逊一筹。加上他们在编制外形成的一些特立特行的个性,似乎缺点不少。用《鹤鸣》的诗句来表达,就是“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维萚”:他们的身子骨像檀树那样伟岸茂密,但是在其脚下往往带有酸枣之类的杂木或者枯枝败叶。“爰有树檀,其下维谷”。但管理者绝不能因此否认檀树是栋梁之才。或许正是存在着这些不理想、不协调之处,才引出了诗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忠告,也可借鉴为提醒管理者应当虚怀若谷,善于挖掘编外人员的潜能。
创新有时候意味着对编制内既定认知的冲击甚至颠覆,因此编制外人才的不同意见常常容易遭致来自编制内的反对,管理者就不能被一面之词所裹挟,需要与编制外人才交朋友,倾听他们的不同意见,在不同意见中发现创新价值。正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在自主创新中发挥编制外人才的作用无疑是他们的重要机会,也是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
分享人才红利
虽然编制外人才的价值往往要得到编制内的认可,然而发挥编制外人才作用未必一定要将其吸纳到编制之内,关键要进行合理的编制匹配。正如《鹤鸣》诗中所言:“鱼潜在渊,或在于渚”:当鱼潜入深深渊潭时,不必打压;当其困于浅浅渚滩时,也不必歧视。对待编制外人才的流动也应如此:疏通编制内外双向流动的机制,关键在于管理机制上的开放和公平。
首先,校正绩效考核的理想化心态,防止将劳动者人为的分为“玉”与“石”。在法律面前,同工同酬或许不难在形式上实现,但如果仅仅是账面上的数字拉平,而福利和其他待遇并不一致,那同样不符合“同工同酬”的立法本意。
其次,发挥“他山之石”的激活作用,使其在编制内人才中产生鲶鱼效应。重视“他山之石”,并非简单的替代编制内人才,而是持续关注、改善并提升他们,让编制内外的人员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促使编制内外的人才优势互补,形成较好的人才组合或者平等的竞合关系,就像海尔那样形成富有活力的“小微公司”之类的创新单元,不必再搞在册不在册的区别对待。
再次,以劳动成本倒逼转型升级,进行经营战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挥编制外人才的作用,进行编制创新,绝不能将其当作压缩劳动成本,进行新一轮“减负”的借口。从坐享人口红利到分享人才红利,真正舍得在自主创新方面加大投入。显然,经营战略、管理模式继续依赖政策保护,对自主创新就没有紧迫感,即使有“他山之石”也难以攻出应有的美玉。同时,攻玉有一个“攻”的过程,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没有经营战略、管理模式的持续支持,也会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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