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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草根博客的创意和权益

(2010-03-11 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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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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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谈草根博客的创意和权益

                                             

                                          德克  

 

    最近我读了紫华题为《致中央电视台春晚一封信》一篇博文。文中提到紫华在半年前提出一个基于围棋的《黑白舞娘》的舞蹈创意,准备编排后拿到央视春晚,后因缺乏资金,未能如愿。结果春晚恰恰推出《舞武对弈》的舞蹈,其创意与紫华的原创雷同。紫华在文中要求央视对她的原创给予认可。

 

    我对此事的原委无任何了解,我更不是法律专家。我无意为紫华伸张,更无意为央视辩护。我只是想发点有关草根知识产权的议论,以供草根博客作者们参考。

 

    就我理解,草根一词来自英文 grass roots,泛指一般人民。如果把一个社会的人分为层次就得到一个金字塔结构,而草根指的是最广大的基层。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有这样一个塔式结构。草根形象地描绘出基层的自生自长、无依无靠、无权无势的状态。从某种角度看,他们是一个弱势团体。草根们是最易受到伤害的一群人,他们的尊严和正当权益必须受到保障。

 

    一般来说,草根博客的作者们或者是学生,或者有着和写博客无关的本职工作,或者已退休。他们把写博客当作业余爱好。然而,可不能小看这批人。他们各自有着独特的人生经历,有些更是才华横溢,时而创造出令专家和学者汗颜的出色作品来。

 

    我是草根博客新手。开博之前,我曾有过种种顾虑。其中之一是我的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虽然我不认为我马上会有所建树,但我觉得随着写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可能会写出有创意的东西来。经验告诉我,现实中存在被抄袭、剽窃的可能性。一旦有人把我的劳动结晶转化成他们沽名钓誉、获取经济利益的捷径,我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在开博前就想到了。

 

    我是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我亲眼看到许多弄虚做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事例。为节省篇幅,我在这方面就不赘述了。见得多了,我采取了相应措施。我在每篇重要论文送出审查、发表之前,先把它在我所在的单位存档一个内部报告,注明存档日期,以防不测。在科学技术领域里,两组人马对某一研究课题相互独立地同时获得相同的结果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一旦出现纠纷,这一有据可查的存档办法可以被有来提供证据,或者证明别人抄袭了你的结果,或者证明你没有抄袭别人的结果。我的内部存档的习惯曾两次证明我没有抄袭别人的研究结果,一次证明别人抄袭了我的研究结果。

 

    在高技术(high-tech)领域里一项新成果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一项成果一旦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公布,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障。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这项成果。写一项技术发明的专利是有学问的。一定要把该项新技术的覆盖面尽可能扩大到它的种种可能的变种以使别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无法逾越该专利的覆盖面。专利被批准后就变成发明者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 IP)。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人都要交付发明者专利使用权的费用 (royalty)。知识产权的诉讼代价巨大。这给从事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权的律师事务所带来生意。高技术领域里的草根是那些有创意的个体发明家。因为没有足够的金钱维护自己的发明权,他们常常把自己的发明贱卖给大公司。草根发明家很易受到伤害。

 

    有名的科学家也会利用自己的名望欺负那些没有名气的人(草根)。我就知道这样的科学家利用学术杂志的编委之权,拒绝刊登一些“草根”的有创意的结果,然后盗用被拒结果,改头换面地加以完善化后发表,致使草根原创者颗粒无收。一些草根们为了快出名更禁不住弄虚作假、抄袭的诱惑。我最近领导一个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委员会,责任之一是协调严格的论文审查过程。一个很负责任的意大利籍委员向我报告了一个抄袭的案例。他用一个检测相似度的计算机程序查出一篇作者为印度人的论文有百分之七十的内容是从别人已发表的文章抄来的。在国内,这类作假、抄袭事件也是很多的。

 

    历史上也有不经意的对草根的不公平,使一些草根科学家莫名其妙地失去应得的冠名权。比如,在组合数学领域有一个被称为 Steiner Triple System 的问题。这个问题先由一个没有名气的数学家提出并获得初步结果。若干年后,这一问题又重新被一个叫 Steiner 数学家提出。因 Steiner 更有名气,历史被改写,无人记得那个草根数学家了。再比如,计算机科学中有一个名为 Dijkstra 的计算最短路径的算法。这个算法曾被一个草根(相对无名的) 科学家发明。但因 Dijkstra 这个人更有名,这个算法在他重新提出后被冠以他的名字。

 

    总的来讲,在科技领域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是比较完全的。但这些法规的贯彻实施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所谓的山寨(例:山寨手机)现象很难杜绝。

 

    网络的出现对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网络提供很多过去不可想象的服务,也引发随之而来的新问题。例如,美国各州的法律不尽相同,各州有各州的税法。在商店买东西要付营业税(sales tax),各州政府通过营业税获得收入。电子商务出现了,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购物。购物网站可设在任何的地理位置,而各州的营业税的比率不一样。怎样保证各州政府的税收就变成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

 

    博客(blog,又译为网络日志、部落格)引进一种子文化。人们可以通过写博文互相交流。博客扩展了草根对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参与权,正在迅速而深刻地改善着社会生活,但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有关博客的起源和博主的社会责任,请参看心灵能量的博文《博文化的责任和感动》。我下面的有关草根的创意和权益的讨论虽然仅仅局限于文化艺术方面,但也适用于其它方面。

 

    在没有博客之前,文学艺术的出版是一小部分人的特权。在我读过的许多文学家的自传中都提到倍受挫折的从草根到成名、争得出版权的过程。一旦有了名望,随便写点什么都容易发表。比如,美国作家杰克 .伦敦在其自传体小说《马丁.伊登》中对他从一个水手(草根)转变成为一个著名作家的艰辛过程中所受到的歧视和他成名以后受到出版商的优厚待遇有详尽的描述。现在有了博客,一个草根可以通过博客来创作、编辑属于他(她)自己的杂志。文学艺术基于生活,文学艺术创作的灵感源自生活。草根们最接近生活,他们不缺生活素材和创作灵感。有了博客这种“出版”方法,他们不再受到“出版权”的困扰 (这是他们过去很难逾越的鸿沟)。我们已经看到,以后会更多地看到草根们极大的艺术创造力,而这种创造力将充分证明“卑贱者最聪明”这一名言。原因很简单:严肃认真的草根们一旦获得了自由创作和发表的空间,他们就会发掘自己的潜力,优秀者也就会脱颖而出。如果在不远的未来出现一些基于草根原创的优秀影视作品,我一点都不会惊奇。

 

    一部伟大的文学著作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其与众不同的创意。在众多文学名著中我仅举一例,法国著名作家雨果于1831年他29岁时创作的《巴黎圣母院》。请看我从网上找到的有关电影《巴黎圣母院》剧情的介绍:“本片描述了爱与被爱的诸多苦痛,向您揭示了美与丑,善与恶的真谛。是一部发人深思的佳作。又聋又丑的加西莫多,被克罗德神父收养成为巴黎圣母院鸣钟人。道貌岸然的克罗德神父自从遇见了美丽的吉普赛少女爱斯梅拉达后,即为其美色所诱无法再清修,为了得到爱斯梅拉达,他指使加西莫多强行掳走爱斯梅拉达,不料却被菲比思队长所救。爱斯梅拉达因此而爱上了菲比思,岂料菲比思同样只是一个玩弄女性的伪君子,后终被克罗德刺杀并嫁祸于爱斯梅拉达,令她被判死刑。这时丑陋的加西莫多挺身而出将爱斯梅拉达救至圣母院中,被爱欲纠缠的克罗德无法摆脱自己的心魔,却归罪于爱斯梅拉达的存在,他请路易王持令强行入教堂行刑。乞丐群众为救出爱斯梅拉达,反与一心保护爱斯梅拉达的加西莫多作战,爱斯梅拉达终为军队所杀,或许她至死才明白了面貌丑陋而心灵高尚的加西莫多才是真心爱自己的人,爱斯梅拉达死后,加西莫多抚尸殉情,巴黎圣母院空留千古爱的传奇!”《巴黎圣母院》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它再现了法王路易十一统治时期的历史真实,宫廷与教会狼狈为奸压迫人民,人民同这两股势力斗争。 除了精美的情节营造,《巴黎圣母院》的强烈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被后人称道、借鉴。迄今为止,以《巴黎圣母院》为题材,历史上曾有过10部不同的电影(包括动画片),10出不同的歌剧,一出话剧,一部交响乐,2出芭蕾舞剧。

 

    文学作品的可伸缩性很大,不同的故事可以有类似的情节构造,同样一个故事情节可以由不同形式表达出来。我读过一本教文学写作的英文书,其中谈到“天下文章一大抄”,作家们都是抄来抄去的,抄得巧妙、有创意就是成功。细一想,可不是吗,古时科举的八股文不就是抄来抄去,要的就是抄得有创意。可怕呀,文学竟变成抄的学问!美国近年来出版的小说和摄制的影片不外乎浪漫爱情、冒险动作、科幻等几种题材,而每种题材都遵循一定的套路模式,很少再看到《巴黎圣母院》那样开天辟地的精品。再看看琼瑶的作品、金庸的作品、韩流电视剧、国内宫廷剧,都有其特点和规律,很少看到新的创意。什么原因呢?文化艺术的产业化!只要有市场,就继续如法炮制,乐此不疲。

 

    人们很快对类似、雷同的文化产品厌倦了。偶尔具有创意的作品出现,犹如一阵清新的风扑面而来令人心旌摇动。名正言顺的抄袭接踵而来。比如,电影《饮食男女》是李安1994年执导的台湾出品的中文片。2001年美国出品了《饮食男女》的英文remake(重制、翻版)《Tortilla Soup》(《Tortilla 汤》,一种墨西哥麻辣汤)。故事的背景改成洛杉矶墨西哥移民社区,情节与电影《饮食男女》相似。电影《Shall We Dance》(《我们跳舞吧》)有两个版本。原创版本是1996年的日文片《Shall We Dansu》。第二个是好莱坞 2004年的 remake 英文片,其精神内涵与原版日文片相同,但故事背景、情节、人物改了,以适合美国人的胃口。这些翻版都明明白白地注明参照了原版,因此是合法的。可见一个好的创作是有市场的、跨越国界的。电影公司无法逃脱其创意的商品价值,宁愿再做个翻版。

 

    由于缺乏训练和经验,有些草根作者的作品往往不是很成熟的。这正给一些人可乘之机。这些人一般有技术技巧,但缺乏生活体验、创作灵感。他们很容易在草根作品中得到他们所需要的营养。这本身无可非议。体验生活就是经历或搜集能够听到的故事。网络的诞生延伸了体验生活的内涵,作家们可以通过读草根博客体验生活、“淘宝”了,这毕竟也是体验生活的一个途径。但这种新情况使草根博客的写手们非常容易受伤害。草根写手的富于创意的半成品恰恰变成一些专业人士的继续加工的材料,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中获得他们创作所需的素材、灵感、营养。更不能忽视的是,草根们相互之间的抄袭也变得轻而易举。草根博客的写手们必须认识到被抄袭可能性。这正是我在开博前的顾虑之一。要知道,一旦你把自己的创意发表在你的博客,要证明别人盗用了你的创意往往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这就引伸出一个如何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的问题,特别是保护草根原创的权益的问题。

 

    我在美国有一个开中餐馆的朋友。他的餐馆是个高级餐馆,环境幽雅,有钢琴师演奏助兴。一天,我的朋友接到来自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信函,通知他是一个有关违反知识产权的被告,原因是他的钢琴师在餐馆里弹奏了必须由作曲家授权才可弹奏的曲子。作曲家怎么知道的?作曲家在他的餐馆里就餐时亲耳听到的。我的朋友想,没事。结果,法庭判他输了,他赔了数目不小的一笔钱。

 

    在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还有待完善。在文化产业方面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更是有很大的灰色区域。特别是以有关网络为载体的原创权益更是模糊不清。为了保障草根博客写手的切身利益,我提出以下四条建议仅供参考:

 

    (1) 写博客,自娱自乐。至于别人抄袭,或者置若罔闻,不去管它;或者开一栏目“本博被抄袭文章”,列出被抄袭文章的标题及抄袭你的那些博客 (一定要先收藏留下证据) 的博客网址。这既揭发了抄袭行为,又提高了你文章的声望 (好东西才有人抄啊)。

    (2) 有选择地发表博文。有创意的作品,精益求精,达到完美,使别人很难改头换面地再造 (一旦发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抄袭、剽窃)。没有把握达到高水准,留着自己慢慢雕琢,直到满意时为止。一定要保存好创作过程的相关资料。

    (3) 把有创意的作品投到权威媒体发表,或亲自参与(影视剧,等的)制作过程,以确保你的原创权益。

   (4)一旦发现别人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咨询律师采取相应的正当手续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第一条适合大多数只想玩玩儿博客的草根们。对于那些有意通过写博客有所追求的草根们,第二条至第四条也许会有帮助。

 

    我们现在回到本篇开头提到的紫华事件。紫华把一个不是很成熟的基于围棋的《黑白舞娘》的舞蹈创意在她博客里发表出来。这时,任何人都可借鉴。恰恰央视春晚有一个《舞武对弈》的舞蹈节目,其构思以对弈为主线,而且舞台背景与紫华的想法有部份偶合。我不排除该舞蹈的编导者们参考了紫华原创的可能性。不幸的是,要证明这种可能性是事实决非一件容易的事。出现在央视春晚的《舞武对弈》舞蹈与紫华的创意有明显的不同。这个舞蹈重点是用舞蹈和武术演绎了《舞》的柔和《武》的刚,对弈被用来烘托出两者的反差和不同的美。这一创意已超出了紫华原创重在围棋的黑白、阴阳之间的对弈。如果紫华的原作中也提到《舞》和《武》,她就做到了上面提到的第二条,使《舞武对弈》舞蹈的编导者们难以逃脱抄袭的指责。如果紫华参与了该舞蹈的编导活动,紫华就做到了上面提到的第三条,紫华就堂而皇之地得到应得的一切。紫华现在可以做的是上面的第四条。根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以及我在美国担当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纠纷的专家证人 (expert  witness) 的经验,我和很多人一样不能得出《舞武对弈》抄袭了《黑白舞娘》的结论(除非紫华另有我们所不知的有力证据)。

 

    我非常赞赏紫华女士的才华,也非常为她未能把自己的天才创意转化为一个实在的艺术精品感到惋惜。这件事让我们充分意识到在文化知识产权方面作为一个草根的易受伤害性。所有草根博客的写手们可以从这件事学到许多许多。

 

    我下面以一个最近发生在美国的真实故事结束本文。作为草根,我们可以从这个故事得到维护自己权益的启示。

 

    席瑞丝 (Cerise Lim Jacobs) 女士出生在一个新加坡华裔的中产阶级家庭。她在澳大利亚上的中学,然后去了英国,最后在美国落了脚。在哈佛大学获得法学学位以后,她在波士顿一家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当律师。2006年,她在51岁时退休。她的先生查理(白人) 是一个商人。她和她先生都是歌剧艺术爱好者。想到小时候曾深受中国民间传说爱情悲剧故事《白蛇传》感动,她计划写一首长达10分钟的有关《白蛇传》的咏叹调作为献给她先生的生日礼物。她很快意识到白蛇传的故事是一首歌所表达不了的,并由此得到灵感要创作一个小型歌剧。

 

   席瑞丝在网上找到波士顿歌剧院的电话,和歌剧院的总监 (general director) 卡珞女士取得联系。卡珞很喜欢席瑞丝的想法,并提议创作一出大型歌剧,取名为 《Madame White Snake》 (直译:白蛇夫人。意译:白蛇传)。这可是波士顿歌剧院四十年来没有过的大事。

 

    对于创作歌剧,席瑞丝原本是外行。自从得到灵感,一发而不可收拾,她勇敢地承担起剧本的创作。搞歌剧需要大量资金,席瑞丝和先生到处奔波,筹集到一百五十万美元,其中包括席瑞丝及其先生所捐二十三万五千美元。(或许,这也是他们的投资?)

 

    席瑞丝起用旅美中国作曲家 Zhou Long 来作曲。音乐中西合壁,包括了西方管弦和中国二胡等乐器。四个主要歌唱演员(扮演白蛇,青蛇,许仙,法海)中有两个是旅美中国歌唱家 (女高音 Ying Huang,男低音 Dong-Jiang Gong), 两个是美国歌唱家 (女高音 Michael Maniaci, 男高音  Peter Tantsits)。歌剧 《Madame White Snake》于2010年2月26日晚在波士顿歌剧院成功首演,震惊美国文化艺术界。这个剧组计划于今年10月到北京参加北京音乐节。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席瑞丝是一个草根剧作家。出身于律师,她深知确保自己的创作权益,做到上面说的第三条,参与整个歌剧创作的过程,一越成为知识产权得到保障的剧作家。

 

    有趣的是,这个歌剧的剧名《Madame White Snake》(《白蛇夫人》)和一个经久不衰的经典歌剧的剧名《Madame Butterfly》(《蝴蝶夫人》)有雷同之处。这是不是有抄袭之嫌呢? 一哂!

 

后记此文除注明的引用处外,全系原创。如与已发表的任何文章有类似之处,纯属巧合。如您发现此前此后类似文章,敬请通知我。我在此预先致谢。

 

补记:文中假设紫华女士原创中没有提出《舞 . 武》元素。刚刚得知紫华也曾提出这样的想法(请看本文后缀紫华的评论留言)。这一事实,对此文的公正会有影响。特立此注存照。紫华在评论留言中表达的宽宏豁达的态度,令我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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