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维:大学生倡建“反扒联盟”是兰州警察的耻辱(时事评论)
洪维
“兰大的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去抓街头那些猖狂的小偷!”11月12日12时30分许,兰州大学一网名为“一会一声”的大学生发布这样一条微博。该条微博一经发布,马上有7名学生积极响应,一时间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的关注,引发诸多网友跟帖、转发。(西部商报2011年11月14日)
近来兰州大学周边小偷比较猖獗,而且类似团伙作案。倡建“反扒联盟”大学生说,平时看到小偷作案,即使立即报警,小偷察觉后就跑了,难以抓到。如果有人能立即出手抓捕,小偷就能伏法,鉴于这种想法,他们发起了此次活动。如果大家联合起来,就是一股正义的力量,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唤醒大家的责任感,让窃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另一名参与此次活动的学生说,希望有更多的同学加入他们的行动,也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加强维对学校周边治安的管理。
兔子逼急也会咬人,何况是身受其害不堪被偷的天之娇子们。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正在或已经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是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如今欲倡建“反扒联盟”,首先是不务正业,是丢了西瓜捡芝麻,误了学业。二是极易发生暴力事件,难道要血溅校门不成?三是引起学生家长担忧,兰州的治安环境很差吗?
媒体说兰州市警方抓获的扒窃嫌疑人基本上都是外省籍人,这些人来兰后,马上就能租房居住,肯定有人配合接应。而且,同一批人来兰活动一段时间,被警方打击处理后,立刻又换另一批新面孔,表明这些扒窃团伙已呈现有组织、职业化犯罪倾向。目前,扒窃数额千元以下只能治安处罚,导致抓了放放了抓。而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这种案件并不重视,有扒窃嫌疑的人员底数也很难掌握。同时,由于扒窃人员往往是外省籍或身体有残疾,非常抱团,抓获后不讲实话,动则自残,在语言沟通上难度也很大。如果不建立长效机制,在重点案件上不深挖突破,有效打击非常困难。
2011年5月1日以前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治安案件,因《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将被警方立为刑事案件,为有效严厉打击奠定坚实的基础。《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正案中关于盗窃的定罪情节,增加3种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为此,警方可将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立为刑事案件。
警察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然而,大学生倡建“反扒联盟”,实际却是代替警察的职责,那么缺位的警察,又在哪个校园上学。时代在发展,职业分工保证了国家的正常运转。角色倒错导致社会混乱,该上学去执法,该执法似乎在看不见的地方上啥学。大学生倡建“反扒联盟”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警察要知耻而后勇,回归职业角色,尽职尽责,才能确保一方平安,也是创建兰州乃至中国和谐社会的前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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