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维:兰州城关物价局长违规批准幼儿园收取“安保费”应引咎辞职(时事评论)
洪维
6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违规收取“安保费”的两家幼儿园已被责令退还收费,其负责人将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兰州市教育局已向全市幼儿园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停止收取所谓“安保费”。(新华网2010年06月03日)
几天前,因新港华侨幼儿园配备保安,院方向家长收取每月15元的“安保费”引起家长不满。对此,兰州市物价局回应,幼儿园收费项目中没有“安保费”,审批收费和擅自收费都属于违规。同一天,各媒体转载了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而此在全国的始作俑者就是兰州城关区物价局。
5月24日,媒体报道有家长反映,她5岁的儿子就读于雁滩新港城E区8栋的新港华侨幼儿园。幼儿园要求家长交3个月的安保费共45元。她向幼儿园提出质疑时,教师称是上面安排的。城关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物价局还没有接到任何上级关于私立学校如何收取“安保费”的通知,他们也没接到新港华侨幼儿园收取“安保费”的书面材料。5月26日下午,记者在新港华侨幼儿园取得的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上看到,城关区物价局已审核通过“安全管理费”,幼儿园每学期可向每人收取125元,预示今后新港华侨幼儿园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是合法的。
在这里,大家看到城关区物价局的所做所为。首先是在记者询问时,没有接到任何上级任何通知和也没接到新港华侨幼儿园收取“安保费”的书面材料,而不是主动作为,积极查处乱收费。最蹊跷的是,两三天后神速的批准,让人们不得不质疑,如此无厘头的合法批准,是不不是从不作为到胡作非为,并涉嫌违法乱纪。
根据兰州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六条笫一条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三重一大”事项,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或个人擅自作主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第七条笫一条违法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产生不良后果的等规定,兰州城关物价区领导应当问责。
从乱收费到合法批准,成为轰动全国的丑新闻,给兰州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也成为兰州我是局长之后的又一全国性新闻,差一点引发全国幼儿园收保护费的浪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以至发改委通知制止。兰州城关物价区领导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或个人擅自作主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和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产生不良后果,对幼儿园收费项目中没有“安保费”的乱收费,不仅不查处,反而个人擅自作主批准合法,是违法乱纪,也有以权谋私之嫌,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对这样的害群之马,有关上级领导应兰州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劝诫之引咎辞职,并追究违规批准的责任,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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