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兰州路桥费引发群体性事件(时事评论)
洪 维
还有两天时间就到路桥费终结期限了!令市民不解的是,为何省政府没有新的批复,明年的路桥费还是照收不误?百姓千呼万唤,却不见相关部门出面解释此事。“省政府是否会为路桥费续征开绿灯,在两天时间内批复呢?”广大车主坚信路桥费会取消,收费处则对续征信心十足。(科技鑫报2009年10月29日)
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正在加剧,沿海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必然增加就业压力;同时,明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加上今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数超过700万,而即使我国2009年经济增长能保持8%的增速,也只能提供约800万个就业岗位。同时,2008年是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最后一年,下岗或失业人员比往年增多不可避免。一旦因就业困难,失业率高企导致个人生存危机,社会矛盾有可能尖锐化。
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在这个大背景下来看待当前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
甘政函[2007]39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州市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中, 第三条收费规定是:“以上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收费期2年。试行收费单位要注意收集车主意见,准确测定车辆通行量和年收费金额,以便进一步优化收费方案,合理确定收费还贷期限。试行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你市政府上报正式收费方案。”第四条: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请你市做好收费前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管理,保证收费资金专款专用。
据媒体报道,2007年9月14日,经兰州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批准出台了《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于当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两年试收期的批复,这意味着今年11月1日,这项频遭争议的收费项目将寿终正寝。广大市民热切等待,希望省政府能够在重新批复前广泛听取民意。许多市民认为,路桥费这项收费严重影响了兰州市政府和城市形象。也有市民认为,这种“兰州路桥费”只是各地公路、桥梁等乱收费的一个缩影。毕竟,对于有车家庭来说,取消了这项收费,也就减轻了经济负担。广大车主还提出:既然没有省政府的重新批复,对于已经预征的2010年路桥费是否可以退还给百姓呢?
某报热线接到车主上百个热线电话,有的车主言辞激烈,也有的语气委婉,但他们都是希望取消这项不合理的收费,他们都在急切地期待着路桥费进入倒计时后的结果。强烈呼吁政府部门在路桥费问题上给老百姓一个解释。在没有省政府重新批复的前提下,凭什么收取明年的路桥费?中央三令五申减轻百姓负担,国务院多次取消乱收费,为何到了地方却反其道而行之。
网民“西部人”说出了有车一族的心声:燃油税出台后相关政策细则指出: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但若没有民众去自觉运用这个政策,相关地方和部门完全有可能“隐藏”一切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和消息。现在,人们可以据此拒绝乱收费,并且要求退还提前预收部分。他认为,今后地方政府若要再以“经费不足”为由实施各类收费计划,必须过民众这一关。政府的预算必须是看得见的、必须是详尽的,必须有轻重缓急之分,也应该有详尽充分的理由。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可以概括为: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同时,看似偶然的“火星”的背后,都有一堆必然的“干柴”,导致小事迅速升级,演变为大规模的激烈冲突。这说明在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转型时期,社会危机可能仅因为人们不满情绪的相互感染而凸显,甚至一个街头纠纷也能酿成一场波及全城的集体无理性发泄。
近来的群体性事件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比如厦门“PX”项目风波、重庆及其他城市出租车罢运这些都是“非典型性群体性事件”。与过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动辄打砸抢烧,警民冲突激烈的状况相比,诉求者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争取利益。这与社会进步有关,但同时也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宽容度和政治智慧。双方都意识到,用谈判、协商、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成本比暴力要低得多。
鉴于兰州路桥费具有前期爆发前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笔者对政府部门建议:“没有批文的收费是违法的,路桥费管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应该知法犯法,要做执法守法的表率。其实,广泛听取民声民意,这是在帮政府出谋划策、解决问题。因此,建议政府部门不要在路桥费问题上与百姓造成敌对情绪,一意孤行,应全盘考虑路桥费是否续征的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则必须停止征收路桥费,以免酿成恶果,使之成为兰州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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