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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春流到夏!”
不知为何,在欣闻社保部门有新规面世,大力宣扬的是意欲强制企业缴纳“五险”这般大好大喜大吉大利事体之后,脑子里竟然蹦出了《红楼梦》“枉凝眉”里的这歌词!
其实,这强制企业缴纳“五险”,并非什么社保部门新发明的“惠民措施”,已在今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此,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今社保部门现在才弄出个《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只不过是重复了法律条文,细化了执行程序,并无甚新意可言。
但这个草案偏偏在社会上引起了无端的骚动,纷纷的议论,早有法律告知,现在才当新闻,这只能说是普法尚未深入,有司仍须努力!
我细细看了这草案,发现草案除了重新叙述一次《社会保险法》的一些规定外,只是在核定、缴纳、处罚等程序执行环节上作了些规定,这个部门规章较之上位法的《社会保险法》,并无什么强有力的杀手锏。
好经还须好和尚念,歪嘴和尚难念真经!
说这法的出台大有久旱逢甘霖之喜庆,也许并不过分。但愿不要成了人们调侃那“四喜诗”的续貂狗尾:“久旱逢甘霖——几滴;洞房花烛夜——隔壁;他乡遇故知——情敌;金榜题名时——没你。”
有力的法律未必有效,这已是被许多活生生的事实证明了。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瞒天过海偷梁换柱混水摸鱼的糊弄把戏,委实是屡见不鲜。
最典型的是最近那个云南曲靖市造成30名矿工遇难的“11·10师宗矿难”。
敢置国务院三令五申“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下井同上井”严令于不顾,本该带班下井的安全副矿长齐谷明,只待灾难发生后,才匆忙下井,并抹黑化妆一番,伪装井下逃生的假象。其手法之笨拙、性质之恶劣、危害之明显,无不令人错愕而愤慨。还有的则是“克隆”些“山寨领导”,突击“提拔”7个名曰“矿长助理”的下井带班的旧闻,这些东东们就是这般模样来敷衍支应那看起来利而好严厉的好政策。
歪嘴和尚念歪经,亵渎真经害苍生的前车之覆,看来很难成为后车之鉴!
有统计显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大约占了个人工资收入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50%之多,这一比例远远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
一边是国库丰饶,GDP高歌猛进,一边却是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比例不降反升。职工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3%逐步增加到8%,企业则普遍增加至工资总额的20%以上。这种现象,凸现了政府在民生投入上,欠账越来越严重。
偌高的缴费幅度,使得许多企业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地规避法律:或者干脆不缴,或者隐瞒缴费基数,或者不定劳动合同,或者瞒报用工人数,或者用劳务合同蒙混过关......我身边有许许多多人,甚至在一个企业干了十几年,仍然不知三险、五险为何物!
这严令强制缴纳五险的律条,能终结中国不少劳动者没有社保的历史么?能让社保真正成为老有所依的坚固防线么?历史的经验、现时代状况,使人难得乐观。
假如这个霸王硬开弓的招数得以实现,倒是可保障职工的切身权益。但这“五险”大多由企业负担“大头”,个人承担“小头”,这意味着,倘若这项公共政策实施后,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无疑将增加一笔不菲的经济负担。政府是否应当在这方面有更多的作为呢?(这事体太大啦,洒家论不清爽。)
“强缴五险”政策虽好,但也需要真正落到实处。人们现在最大的顾虑是: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你们具备了“强缴五险”的坚强执行力吗?
那早就该执行的依法享有的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费,双休日工作制度等等,不是一个个都变成了“水中月、镜中花”了吗?不是让无数翘首期盼能沾雨露沐天恩的人,落个“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春流到夏”的悲哀吗?
“强缴五险”,又待如何?拭目以待,乐观不得!
用人单位会乖乖地遵守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么?监督部门能力拔山兮气盖世地給力去执法么?
倘若不能如此这般,这个甘霖雨露,一滴也滴不到该惠及的人群,反倒会有损法律的权威,影响政府的形象,伤害百姓民心!
也有网民忧心忡:认为目前不少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困境,此时要增加企业缴纳险种,强化强制追缴力度,将严重抵消此前多项减负政策的现实功效,加重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他们甚至说出了这样的话:如果因此而造成企业破产倒闭,该当如何!
难道工人在没有一丝一毫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榨干自己,为企业(更多的是为老板个人!)创造财富,自己却得个赤条条来赤条条去的悲惨结局,这就不值得同情、保护么?这样的企业,倒闭了也是活该!
法好,还须真执行;法好,还须硬监管;要不,这五个想要的“保险”,会成了五个实实在在的危险!
这才是最危险的使人凝眉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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