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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整治医院环境,开出了天价罚单——一个烟头罚一万元,一下子从12个医院罚得287万元!
是重拳出击重典治理,还是胡乱行事妄使法度?
据报道,这笔罚款的对象,是医院;此款直接从从拨付给医疗机构的正常财政补助款项中予以扣除。
甘肃省卫生厅此举,看似惊天动地严厉行法,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
其一,处罚无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用暗访形式,扣除正常拨款方式的执法,本身就违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不知这“发现一个烟头,罚款一万元”的规定,出自何法何条例何规章?
其二,处罚无震慑效果。这287万元,罚的是医院,责任人大而无当,负责任的却不知是何人。让一个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医院,负担起禁烟的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无法无据无情无理的事。
其三,通过暗访直接罚款287万元,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医院里每日人来人往,各色人等川流不息,这烟头,你盯得住么?稍微不慎就容易产生医患纠纷。倘若真有一个对解决医患纠纷不满者,故意将烟头扔到医院,你当如何应对?
其四,医院的正常补助拨付款,没有规定可以支付罚款,而且罚款必须上缴国库,岂能像甘肃卫生厅宣称的“用于奖励禁烟有成绩单位”?这乱罚乱用,更是无法无据的随意行为。
这天价罚款,引不来天大效应。罚的是公款,哪个心疼?板子打不到具体的屁股上,哪个臀疼?
“甘肃巨额罚单的实质,是把禁烟矛盾直接转嫁给了对吸烟者缺少强制权的所属医疗机构,这一做法容易招致不可知的医患冲突。”网友们对天价罚单的看法,不能不说是一针见血。但我更进一步顾虑,这笔款最后的买单人,大约是患者吧!这岂不更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冤枉事儿!
禁烟用重典,也须合法合情合理。似甘肃省卫生厅这种做法,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正当的行为,其违法违情违理,实在是无一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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