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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强奸被判刑”的假新闻,该谁警醒?

(2011-08-09 08:12:39)
标签:

洛阳市

假新闻

强奸

网民们

反思

分类: 世相辣评

                       

漫画:强吻。张叶 绘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有警员的领导如此高屋建瓴地诠释了强奸兽行,给不法之徒们指出了一条纵欲高速路!

            一女子被一歹徒强吻,女子自卫,咬掉歹徒一截舌头,警方竟让女子赔了歹徒6500元医疗费。又是警员慈悲为怀,给想餐秀色的登徒子们撑起了一片天!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相信!这无奇不有的臭事,偏偏都是真的。

           不主动配合强奸,致使歹徒不爽以至死亡,被强暴女子被河南某区法院判刑并判赔偿8.8万元,这就像天方夜谭了。

           但这则假得离谱的新闻,却也使得无数网民笃信不疑,并对子虚乌有的“洛尤”法院进行了密集的炮轰,这一看就能辨出真假的新闻,被你传我批地迅速发酵起来!以至于和“洛尤”一笔之差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不得不站出来公开辟谣,声称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出现在浙江某网站论坛,帖子以新闻惯有的格式进行发布,开头冠以“本网洛阳3月26日”,以导语的方式讲述法院判决结果,接着讲述事件过程、辩护律师说法,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打个小括号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可谓以假乱真。

         其实,只要看看这则新闻开头,就会哑然失笑,窥出破绽。案件描述发生在“ 2009年2月31日22时”这个根本不会有的日期里,怎么就没有提醒那口诛笔伐的网民呢? 

        其实,并不是网友缺乏基本的分辨力,而是因为,过多的、虽然离奇荒谬但却真的司法灰暗;一些明明假得离谱却又煞有介事的解释,譬如“躲猫猫”、“纸币开手铐”等等,都给了人们一个思维定势:司法行里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已是司空见惯。乱来以后,又做拙劣的遮掩,也是惯用手法。于是,一见觉得不公的案件,网民们就风风火火开战!事实的真假就没有人去细细推敲了。
        其实许多案件和事件的荒唐和荒诞,丝毫不比这则杜撰的假新闻逊色。

       一个网友火眼金睛,道出了其中真谛:“无现实的荒诞便无假新闻‘成真’”。

        网民们喊一次“狼来了”,就真的是狼来了,喊几次,来几次狼,几乎屡试不爽。这也难怪他们只顾义愤填膺地冲锋扫射而不多想来的是“狼”是狗了!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自然清醒得多,他说出了沉甸甸的担忧:“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该被这极其可怕的“泛化”所警醒的,难道是百姓么?司法部门的大小公务员就没有责任么?污染河流源头的枉法,匪夷所思的判决,那奸杀少女,又摔死幼童的李昌奎,竟然被省一级的法官们放生,这类作为,才是“ 极其可怕 的呢!                      

       戴上套强暴花容,百无禁忌;被强吻反遭索赔,警方断案;疯狂奸杀而后生,法官庇护........这传递出的信息和“2009年2月31日”被强奸反遭判刑的假新闻,何其相似乃尔!这也就怨不得网民们气匆匆急匆匆刀枪剑戟,砍杀一通!  

           假新闻倒含真乱象,假新闻倒有真启迪!如此反弹琵琶细思索,这假新闻引发的真轰击,也就不显得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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