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眼巴巴酸溜溜地说:这一万元钱太好挣了!
有人慈悲庆幸地祈祷:还是有好人的,善有善报。
有人深刻理性地评论:一件本来人人都应该做的事情,现在成了见义勇为的壮举,说是社会的悲剧。
有人则忧心忡忡,怕因此造成了一种道德依赖症:有奖扶人,无奖躲避。
两个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高三年级学生,在街上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在路边,满脸是血。路人见状,都不敢上去搀扶。他俩挺身而出,扶起老人,送到医院,并为她垫付了医药费,随后将老人送回家中,未留姓名离去。知道老人亲属多方查询,学校才知道两位同学救助七旬老奶奶的事。
有关方面授予他们“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荣誉称号,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给予两人每人一万元的奖励。
于是,扶救老人得重奖的话题引发了网络热议。更多深层的话语,更远纠结的思考,远远超出了这件事的本身。
上个月15日,同样在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老人停止了呼吸。在场的保安、围观的路人说,怕扶起来,万一出了意外,说不清楚。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老人凄惨地走了。
2006年7日,江苏南京市,“彭宇案”,老太太将彭宇告上法庭,后来彭宇被判赔45876元;2008年8月河南郑州市,“李凯强案”,支付老人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因为类似案子,老人跌倒扶与不扶,成为国人遇到此类问题的尴尬,也是人们关注的法律和道德难题。
这些救人反遭诬陷,法律强行索赔的例子,让人们害怕啦,心悸啦!
看来,彭宇案们对世道人心造成的负面影响,难抵消那一万元的奖金的激励。救人反被讹诈的现实,似乎演化成了常态的大环境!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彭宇案、李凯强案的示范作用,其宣传力量和昭示的现实意义,远远大于这一万元奖金褒奖力度。
人们会将这“阳光好少年”的事迹,认定为侥幸的孤例,是不可复制的侥幸。
罗湖区教育局和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所期望的借此“要在全社会弘扬一种正气,树立一个风标,宣扬一种精神、营造一个氛围,唤起一种情怀。”也只是一厢情愿的美好幻想。
南京的徐老太婆是造成这个畸形社会现状的祸首,因为她,也因为那个判案的南京法官,人们才不敢去帮助路上的老人!
前不久,童话大王郑渊洁曾在其微博上就“见到老人摔倒你会救助吗?”进行调查投票。投票有两个选项,一是“由于南京彭宇案,我不敢”;二是“我会救助”。
短时间内,共有3050名网友参与了这项投票,其中1734人选择了第一个选项,1316人选择了第二个选项。也就是说,57%的网友选择不会救助倒地者
中华民族千年道德底线,就这样被突破了!彭宇案的法官成了扭曲中华美德的始作俑者!这恶果,是多少金钱也赎不回来的遗憾和悔恨!
阳光好少年值得褒奖!中华美德值得传承!现行环境值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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