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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的青少年就不只1600万

(2011-11-23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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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被精神病”的青少年就不只1600

近日,看到柴静的一篇博客,云:“昨天给科学松鼠会的姬十三打电话,想寻找比较权威的医生普及下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与治疗常识,他让果壳网心事鉴定组结合此案采访了北京大学的聂晶老师。” 这篇博客在记录采访聶晶时,写道:“据说中国有1600万精神病患” 。这个数据“权威”吗?

上个世纪80年代就在媒体上见到据说中国有1600万精神病患”之说,这个数据由何而来,无从考据。既然是“据说”,也就谈不上什么科学,更无权威可言。20年后重提,是什么意识?又有何居心?

事实上,20多年来,在中国“被精神病”的青少年就不只1600万!!

青春期是少年到成人的过渡期。此间,人体内分泌及神经系统机能都发生急剧变化。在思维、情感、情绪、欲望等方面亦发生显著的变化。对于这种变化,年轻人往往是作为不安来体验的。尤其是那些聪明的青少年,性的成熟会使他们变得敏感多疑,惶恐不安,从而导致机体脏腑阴阳失调,怪异的行为便伴随而至。轻者会出现失眠、焦虑、多疑、思想不集中、社交退缩等症状,重者会出现幻觉与幻听等“精神病”的症状。

这些“症状”虽然与某些精神病症状相象,却属于成长危机。在现实生活中,青春期成长危机常常被错误地诊断为精神病,并轻易地使用抗精神病类药物,给成千上万的患者及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实际上,如果这种日益加剧的危机能够给以及时有效的治疗与指导,会有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

2009318 日《南方周末》报道: 邹宜均被家人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后在朋友的帮助下才 “飞越疯人院”,并出家为尼,又状告家人与医院。

医院先抓人再查病的收治程序,被法院调查。目前无序的收治惯例也被众多学者质疑,收治意见“被家属全包”“病人成了医院的财路”,正常人都可能以精神病人的名义被强制收治。

而邹宜均说,她所做的是公益诉讼,要让正常人免于被收治的恐惧。

“如果精神病强制收治的法律缺失,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精神病人,被医院强制收治。”律师黄雪涛说。

32日,她代理的邹宜均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2年前,邹宜均被家属送至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3个月。

开庭时,黄雪涛备了不少资料,应对邹宜均是否有精神病的法庭调查和律师辩论,但都没有派上用场。这让她很惊喜。以往的经验,这类案件会纠缠在“是否有病”上,以致变成了“医疗纠纷”。“跟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法官审查的重点在强制收治的动机和程序上。”律师黄雪涛说。

黄雪涛回忆,一开始法官就宣布了审查内容:一是邹宜均送治的动机和原因;二是家属委托收治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收治过程对原告邹宜均是否产生损害后果。

 

邹宜均讲述,20061021日,深圳。由大哥开车,邹宜均准备去为父亲扫墓,突然被几名男子抓住。途中换了一次车。挣扎、呼救都无效。等她明白过来时,已经身在广州的白云心理医院。随后被强用药物,昏迷了3天时间。

她和家属各执一词,前者认为家人是为了占有她一笔二十多万元的离婚赔偿金,后者认为是邹宜均患病了。

院方代表邹林峰在接受采访时称,邹宜均的母亲、大哥和姐姐曾咨询过两次,委托派车到深圳接收邹宜均。

“因为病人不配合,我们大概70%的病人都需要上门接,其中又有20%30%需要采用强制的手段。”邹林峰说。

邹宜均被强制收治之后,医院才对她进行了诊断,认为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指没有明显精神病症状的精神病)。

法庭没有调查病情。黄雪涛认为这传递了许多精神病维权人士所追求的司法正义:“除了健康人,法律也应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精神病人被法律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人身自由受部分限制。而保护如此弱势群体的权利,也正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

“病人就是财路,现状就是,医院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

庭审之后,媒体采访接踵而来。“我完全没想到会这么轰动。” 邹宜均的语速很快,熟练地向不同媒体重复“绑架”过程。

邹宜均,30岁,出家为尼,身着玄色僧服。被强制收治之前,她已吃斋,办佛教文化网站。现在,她主要在北京静修。39日她要去湖南,一所寺庙邀请她过去当住持。

现在,邹宜均不敢独自呆在深圳和周边城市,上街时,她下意识地寻找熟悉的人相伴。她说“害怕、恐惧”,连家人都会“绑架”她。只有在北京,她才感到自由自在。

据邹宜均介绍,入院之后,她便孤立无援了。尽管她此前就做了防范措施,委托黄雪涛必要时维权。但如果不是邹宜均偷打了电话求援,黄雪涛还不知道委托人身在何处。

一开始黄雪涛在白云心理医院还查无此人,因为邹登记时,被家属用了化名。她向院方发律师函:“我听医院讲得最多的是,谁送进来我们就对谁负责。医院跟家属签了合同的。”她数次报警,报警无效后投诉、上访,都无果而终。甚至,她起诉邹宜均,说委托人数月不露面,没有交代理费。目的是要利用传票送达组的强制手段,寻找到邹宜均。但这依然无效。

“我现在最大的思考是,一个在法律上被限制权利的人,应如何保护他的权利。”黄雪涛说。

这不是一宗个案。现实中往往被人们忽视的,是数以千万的父母,像邹宜均的家人一样,把处于青春期成长危机的子女送进了精神病院!1990年我曾就在处理青春期成长危机毒品滥用现象,在当年124日《健康报》上发了一篇短文,题为《青春期正常危机》。文中指出:处理青春期成长危机有三忌。第一忌,轻易使用抗精神病类药物或抗焦虑药物。因为这类药的副作用会使处于正常危机下的青少年变得更烦躁不安、惊恐多疑。第二忌,盲目多方求医。药物治疗对消除青春期的“症状”收效甚微,有些患者的父母由于爱子心切,常常盲目地多方求医。结果张权威说一套,李权威说一套,这只会使患者对自己所想到的一切更疑神疑鬼,对自己所处的一切都无所适从,加剧患者的无力感。第三忌,也是最忌讳的,就是送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这会加速患者的精神崩溃,以致贻害终生。

二十年过去了,精神病学界在处理青春期危机问题上滥用精神病类药物的现象依然如故,而且,我发现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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