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被前妻强送精神病院
(2010-04-03 0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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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被前妻强送精神病院
自从2004年被前妻肖某和儿子小胡强行送入精神病医院并“治疗”了40多天以后,6年来重庆人胡正旺利(曾用名:胡正利)一直在想尽办法做一件事情——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做司法鉴定,登报声明,求助媒体……
他被前妻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
今年46岁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居民胡正旺利2004年4月与肖某离婚。那年夏天,他被肖某强行塞进了医院救护车,打了一针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醒来时,他已躺在医院的床上,被绑成一个“大”字。后来他才知道这是一家精神病医院。他反复告诉医生护士自己没有精神病,也从未看过精神病门诊,但没有人听他的。胡正旺利的儿子小胡还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因胡正旺利有病需要治疗,小胡尚未成年且正在读书,无力照顾,委托母亲将父亲送入医院治疗并代为照顾。这张委托书成为医院收治胡正旺利的依据。
胡正旺利在医院“治疗”了40多天后被肖某接出来。在医院的这些天,胡正旺利每天被喊去接药,一次几十颗药,一天三次,还被做了一次手术,“什么时候上的手术台也不知道,下来的时候都站不起来了”,只会冲着人傻笑。
他说,2006年2月14日,肖某再次叫来精神病医院的救护车来抓他,因提前得到消息,他到成都租房住了几个月。回到重庆后,他不断变换居所,租了不下10套住房,有时甚至在车上过夜。2009年11月20日,肖某又要强行送胡正旺利去精神病医院,被110民警和邻居阻拦。今年3月2日,肖某又到他家与其母亲和邻居发生冲突。派出所民警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双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但第二天,他还是接到了肖某声称“不会罢休”的电话。
他想尽办法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胡正旺利说,2004年以前,自己除了体检外很少进医院,被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并服用了大量药物后,他的记忆力大不如前,且常有手脚发麻的感觉。由于几年来一直处于惊恐的四处躲藏状态,他的生意也大受影响。他曾经在大渡口区步行街口贷款投资了一栋写字楼,为躲避肖某的纠缠,后来低价转让,市值2000万的房子只卖了900多万,基本上没赚钱。
2006年4月,为了证明自己并非精神病人,他委托律师申请了司法鉴定。2006年5月12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认为,胡正旺利平日生活、工作和与人交往方面未显示出异常,在签订合同协议方面与正常人比较也无任何不同,惟有在妻子有无第三者插足的问题上存在偏执观念。精神检查中未发现其他精神异常症状,诊断胡正旺利为偏执人格,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胡正旺利没有精神病。
此后,胡正旺利在当地报纸上多次登载声明:“胡正旺利经有关专家及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特此鉴定,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此之前也同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今外面还有谣传本人精神有问题,如果证据充分本人将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任何医院、单位或个人在任何时候不能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或以任何人的名义带本人去治疗,否则本人将追究所有医院、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和所有相关全部经济损失;前妻2004年与本人结婚无效;任何人在何时与本人复婚均无效。”
有没有精神病谁说了算
据了解,精神病医院接诊病人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家属送;第二种是公安机关送;第三种是病人自己来。第一种情况居多。
有法律人士提出,不应把决定精神病人的住院权授予监护人、家属和病人单位,因为他们可能与精神病人有利益冲突。也不应把这种权利授予可能在精神病人住院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的精神病医院。为防止滥用强制住院措施,特别是为防止某些人把强制住院当作迫害他人的工具,或防止一些精神病医院把强制住院当作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的手段,有必要对适用强制住院的条件加以严格限定。对非法强制住院的行为,应按非法拘禁论处。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程明君律师认为,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确存在立法缺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缺乏可操作的法律规定,被别人诬称患有精神疾患的人无法得到合适的法律保护。由于他们的近亲属一旦图谋他的财产或其他利益,就以行使监护权为由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而一些精神病医院由于现在的商业化运作,往往不进行全面观察和诊断便按亲属要求和叙述记录病历,所谓的病人由于被强行送进医院往往比较狂躁,就被进行大剂量安定治疗,不同程度会出现精神异常,正好坐实他们的指控。
程明君律师建议,除了狂躁型、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以外,其他精神病人都必须先通过鉴定才能强制治疗。对提出行使监护权的人应该进行法律审查,以避免他们滥用监护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即使他确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该将他的监护权轻率地交给积极追求监护权的人手中(未成年人的父母除外)。在监护权确立的过程中,主张监护权的人对所谓病人精神病态的陈述应不予采信。
如何杜绝将正常人收治住院的现象再度发生
近年来,将正常人强制收治住院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已严重危害到国人的人身安全。那么,怎样才能杜将正常人收治住院的现象再度发生呢?我以为,收治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若以“病人”的叙述、思维逻辑、行为举止、情绪表现、有无症状等,作为诊断的基础,即使一个蹩脚的精神病大夫,也是可以将一个正常人与精神病人区分开来的。
那么,胡正旺利的前妻仅凭胡正旺利的儿子小胡出具的一份委托书,就能将他强行送入精神病医院,而这张委托书成为医院收治胡正旺利的唯一依据;更甚者,是胡正旺利本人入院清醒后反复告诉医生护士自己没有精神病,却被精神病院收治住院40余天,原因只有两个:一是医生不敬业,缺乏职业操守;二是医院利欲熏心。而此类现象一再发生,为什么?因为时至今日,还没有一部法律有效地制约精神病医生与精神病医院的行为。
眼下,能杜绝将正常人收治住院的现象再度发生的唯一途径,就是强化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