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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的性禁锢

(2010-01-11 07: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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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

性禁锢

养生疗法

杂谈

欧洲中世纪的性禁锢

基督教于公元12世纪传入罗马,流传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各族人民中间。早期的基督教反映了当时的奴隶和贫民对奴隶制度的憎恶,在基督教义中提出的性禁欲主义正是反映了当时广大下层民众的心理,在某种程度上总结了历史教训,因而一时容易被许多人所接受。

  基督教性禁欲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性即罪”,提出肉体为恶,情欲为恶,而性又是其中最大的恶,是忠于上帝和拯救灵魂的最大敌人,被天主教尊为“圣人”的圣保罗是第一个提出“性即罪”观念的人。

  生于公元45世纪的罗马帝国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哲学的主要代表奥古斯丁进一步发展了基督教性禁欲主义的理论。他不是停留于简单的阐述,而是挖了它的“根源”,即把性和“原罪”联系在一起,甚至等同起来。他说,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忤逆上帝,犯了罪,这就是人类的“原罪”。人类既然已经不可挽回地犯下了“原罪”,就必须世世代代地永远赎罪,其方法就是针锋相对地克制或根绝“原罪”的那些表现,即彻底地独身,杜绝任何性欲和性行为。退而言之,虽然人类只有通过罪恶的性交才能繁殖后代,但是也必须不寻求、不实现一丝一毫的性激情与快乐。这样千秋万代地修炼下去,当上帝认为人类的苦难已够,罪已赎完时,就会召唤人类去天国,那时,人将重获灵魂本体,人类将没有婚姻,一切性的激情都将彻底消失,人人都将圣洁无瑕、幸福地进入天国。

  奥古斯丁的这一套理论很符合那些对现实生活不满而寄希望于来世的人们的心意,于是不胫而走,广泛流传。基督教性禁欲主义在以上这些理论指导下,对一般信徒的日常性生活做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首先,基督教反对任何非婚的性行为和性关系,认为它们和抢劫、谋杀同罪,甚至罪恶更大,是“染得最黑”的道德罪恶。其次,基督教认为性交本身就是邪恶的,就是“原罪”。

  可是,要求广大民众既结婚又不性交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教会又提倡,只有为生育而进行的性交才是被允许的,如果为快乐而性交就是罪恶,只有当性行为纯粹变成一种生殖行为而非肉体的快乐时,性才得以净化和神圣化。

  既然夫妻性交只应出于生育的目的,那么自然次数不必很多。可是对于夫妻间的性交频率,基督教教义和教规并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这并非出自宽容或放任,而是由于基督教认为,在原则上,除了导致怀孕与生育的性交外,其他性交最好一次也没有;如果人为地规定一个次数限制,就等于鼓励那些本来不想达到这个次数的人去达到它。早在公元275年,有个信奉基督教的罗马皇后就宣称,如果为了生殖,那么两三年性交一次就足够了。

  在欧洲历史上,性禁欲主义统治了1000余年之久,到了20世纪中期的欧美,其影响才被较彻底地扫除,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其影响至今仍旧存在。在现代,有些人还认为禁欲总比纵欲好一些,前者至多是古板、怪癖,而后者则完全是道德败坏。其实,两者同样都是对人性的扭曲,同样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而且禁欲和纵欲的相互转化是十分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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