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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惩酒后驾车,叫好!

(2009-08-17 0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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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这几天人们热议的话题是从8月15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公安部强调,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人们对公安部的这一决定,拍手称快。认为早就应该治理酒后驾车行为。“车祸猛于虎”,应该让酒后驾驶成为谁都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让驾车者谈酒色变,保护别人的生命就和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严惩酒后驾车。希望通过这两个月的整治,能够让那些习惯酒后驾车的冒失鬼“触电”,同时能够起到阻遏醉驾行为的威慑作用。

但是严惩酒后驾车,关键在于落实、持久,而不是一阵风,要建立一整套长效机制,防患于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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