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适应
(2023-10-17 11:46:24)分类: 抚今追昔 |
上次我接受了一个信访督查组对省里大领导下访预接访问题的办理督查,感慨良多。本来以为,我单位没有几个信访事件,总共才六个,已办结两个,另外一个的主办单位应该是一个拆迁指挥部,剩下的三件是我的包案领导,而我以为,这三件案子的案情我都比较熟悉,目前也处于稳定状态,是完全可以应付检查的。但结果却是,他们认为我的工作不深入,对有些案子没有定性,有推诿的嫌疑,更是没有按照办理预接访的程序把案子结了。对于他们的指责和批评,我当然不能分辨,特别是他们提出来的所谓“六个清楚”,“四个重新”等等规定,我还是第一次听到,更是百口莫辩。但自己内心里,还是有自己的认识的。我的理解是,不管这些案子是所谓预接访还是普通的信访件,最为主要要保证的是事态要控制稳定,也就是说,信访人处于稳控状态,不再四处信访,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再漫延,目的就达到了。而按他们强调的,于息访本身而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过是在形式上更加完善而已。事实上,有些信访件一时间是不可能息访的,只能用时间来换空间。可这些意见只能是自我安慰,是不可能和他们争辩的。特别是他们一再强调,他们只是来督查,如果换作是巡视组的人来,那动不动就是追责甚至换人。我也只是听着,可内心里,又还是有自己主见的。于这三个案件而言,作为一个包案领导,对情况有这样的熟悉程度,案子办理有这样的介入,效果基本上得到了保证,哪怕是巡视组的人要求高,也不可能不照顾实际情况。
到底是什么样的三件案子呢?一件是信访人告他的邻居非法开窗。他的这个邻居还是九六年的时候取得了工程建设许可证,却一直到一九年的时候才起到两层半。本来在背靠信访人自留地的方向,原来达成了协议是不开窗的,尽管信访人自留地因为离公路太近,再利用这点地盖房的可能性不大,但这个人确实影响了信访人的利益,也违背了过去的协议,因此信访人就上访了。我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接待过信访人,做过一些工作,也了解了一些情况。他们两家是多年的怨家,矛盾不可调和,对方把施工责任交给了其弟弟,但其弟弟因身体原因致使房屋的修建拖了很久,费尽周折之后,执法大队才找到他把审批,建设等基本情况搞清楚。不过他以身体不好为由,笔录都没有形成,只是在一个材料上签了字。自从我们接手这个案子以后,对方再也没有动工,信访人也不再就这个事向上反映。本来按照我市居民自建房执法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凡是今年元月一号之前的违法行为,都由原监管单位处置,这样一来,这幢违法建筑的执法理应由自然资源部门处理,连带这个信访问题也应一并甄别出去。但在当时,我们对此规定没有理解到位,就按信访部门的要求办理了这起案子。虽然如此,我们还是一如既往地关注这起案子,对违法建筑也一并监管,并没有因为理顺了职责而放任。按照信访部门的意见,这起案子超过了甄别期,可我们的信访专干的意见也是十分有道理的,如果对此违法建筑的执法都不是我们的了,怎么还应该由我们去处理这个信访件呢?至于这幢建筑是不是违法建筑,这是勿庸置疑的。事后,按照督查组的意见,我又把信访人找来,以如果对方不继续建设,就签订息访承诺书相协调。可人家根本不答应,如果对方把窗户恢复成了墙体或者这幢房子拆除了,他就签订,否则,他就不签,不然政府会以为他是多次就同一问题信访。这样一来,我也真的不能勉强人家。除此之外,还把这一违法建设向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移交,等到手续完善好以后,再就此向信访部门要求甄别。讲真的,像这样的多年积案,矛盾重重,虽然对方是违法建设,做法也不妥,但毕竟是要拆除房屋,肯定不会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处理,是要一个过程的。如果对方不继续违法建设,信访人也不再向上反映,冻一下为什么就不行呢?
一件是一位辅警反映一家超市的压缩机噪声大,影响了休息。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噪声超过了50分贝,特别到了晚上,压缩机时不时就发出噪声,确实需要整改。我和执法大队的同志们一起到了现场,和信访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对超市的整改措施提出了更加优化的要求。压缩机的噪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信访人也对我们的处置表示基本认可。但人家就是不在息访承诺书上签字,理由是怕签了字以后留有了案底,今后影响小孩的学习就业和成长。信访专干和信访人是熟人,多次工作后都不答应,并且还以他不过是这次信访事件的登记人而已,他们这一幢的住户都对此有看法,问题解决了以后由他一个人来承担责任,他不愿意。事后,我在看了专干和他的微信联系后,就要求把它截图下来做为对信访部门办结的依据。像这个事,我们又怎么好去苛求人家按信访的要求做到位呢?还别说,人家的担心还真不是多余的,关乎小孩的事,我们真的要理解。
另外一件是信访人反映一幢多年没有完工的建筑,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前提下在违法改建。这幢十几年前的建筑,因为消防措施不到位,一直没有被验收,现在业主想把原来设计成写字楼或者宾馆式样的改变成住房,因种种原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直办不下来,这幢建筑,经历了多任市级领导的处理,但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说得阴暗一点,这些信访人并不是因为施工对他们的房屋和生活造成了影响,也不是真的关心这样的施工是不是涉及安全,而是认定了这个施工是不合法的,因而通过这个方式向业主方施压,捞点什么东西,事实上部分人就和业主达成了和解。要把这个问题解决,根本不是我们能够做到的,这么多年这么多领导都解决不了,我们也不是天师,但这个烫手山芋却不能不面对。在查清基本事实后,经过两次案审,我们决定向发改委去函,要求电力部门对此实施停电的措施,把建设行为停下来再说,已经正式去函了。我想在停电措施真正到位后再和信访人见面,看看情况再做下一步的工作。
原来,我听专干的意思是,这三件案子都已程序办结,而我对情况也大致清楚,也亲自去到过现场办理,做为包案领导,认为自己尽到了责任。可这天督查组的点评,我简直一无是处,也真的不会做事了。事后复盘,专干也以为补充一些材料应该就可以过关,我们的这个专干,业务和能力以及责任心都还是称职的,他对这天督查组的意见也无可奈何。不过,既然他们这么要求了,我也只能按照他们指示的去落实,虽然不能原原本本地落实,但也要尽量完善,哪怕心里不舒服不认同。有些是形式上的东西,比如见面材料,那就补充好,有些可以做得更好的,等执法大队长党校结业后,我们一起去完善。凡是需要立案处理的大案子,明确一位办案人员负责信访资料的收集。尽管我对此是厌烦的,可我却不得不适应。嗯,浪费的公共资源又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我关心不了,还是关心一下自己不被他们按照他们的规则执纪问责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