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待遇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教师节感悟
自1985年9月10日新中国第一个教师节设立以来,明天就是新中国第27个教师节了,教师节从开始设立的热火朝天,教师喜气洋洋沦落到今天教师的怨声载道,原因何在?我看主要原因是教师待遇的不公平!!!
自1993年《教师法》颁布以来,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利好”消息一个紧接着一个,把教师的物质期望一步一步的提到了“珠穆朗玛”,但“利好”始终只是“消息”,从来没有落到实处,导致教师的积怨一天一天不断地增加。
到了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第31条猛不丁来了个与《教师法》第25条打架的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混账规定,一下子把落后地区农村教师的待遇打入了“马里亚纳”!
2008年末,在四川、重庆、海南等地教师的强烈要求下,国务院匆忙发布了自2009年起率先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教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额度比照县域公务员的津贴确定,又把城乡教师的待遇差距拉开十万八千里。导致越在贫困落后地区工作的教师,工作负担越重,工资待遇越低,甚至落后农村教师的收入不及发达城市教师的十分之一!如此不公平的待遇怎不叫人心生怨气???甚至有女教师公开宣称“宁可为妓,绝不为师”(博文附后),如此心态又怎能让人“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纲要》第54条又发了一个“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的大大的“利好”消息,但不知道“明月几时有”,也只好“把酒问青天”了!!!
但愿《纲要》这个大大的月饼真正能够按时“倾斜”到农村教师手中!!!
祝天下教师去除怨气,放松心情,快快乐乐地过好“教师节”“中秋节”!
杭州女教师发博文称“宁可为妓,绝不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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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女教师新浪微博
附女教师言论:
“宁可为妓,绝不为师”我知道许多人看到这个会泼来不少的脏水,我不知道学生们看到这个会什么反应,原谅我吧,孩子们,“天才是1%加99%的汗水”这样的语言只会出现在童话故事里,生活教会我们的不是拼爹、不是拼背景,而是拼谁最能豁的出去。
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我也没办法,在高消费城市,我无法让自己的生活那么惬意,可以晒名牌包包、可以开豪车炫富,我有的只不过是每个月两千多的代课工资,住在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除此之外再也挤不进任何东西的小出租屋里,每天精打细算,得为了省下每天一块多度的电费,热的大汗淋淋都舍不得开风扇,英、数、外工资高的离谱,地理是副科工资除掉每个月吃住所剩无几,两个月前晚上10点补课回来,路过小弄堂,一个趔趄摔掉的门牙至今也没钱去补,这是什么样的生活啊?曾经我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可是现在生活如此的狼狈,还不如去做妓……
虽然名声不怎么好,可是至少也算得上是自食其力,我们可以容忍二奶、小三的存在,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妓女呢?只不过小三面对的是一个男人,妓女面对的是多个男人,除了在数量上的变化,在工作内容上他们也没什么本质差别。
虽手中持有双学位,拥有着名牌大学的经济学学士和文学学士的双学位,那又如何?学生时代获得的“祖冲之杯”、“华罗庚杯”、“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奖杯”,现在都只是弃置在墙角的垃圾。选择从妓,工作时间自由,不必为了每个月少的可怜的工资大半夜备课、准备教案、吸着粉笔灰、管着一大群调皮的学生,我不是随叫随到的夜店小姐、三陪,不会为了几十元的消费摇尾乞怜、故作媚态,我拥有高智商、高学历,我要做个一美貌与智慧并重的“气质妓女”,喝着洋酒、住着豪宅、挎着名包,这些是做老师一辈子也实现不了的,小凤仙也是妓女,可是她跟着蔡锷就成了千古佳话,所以是不是妓女不重要,最重要是你接了什么样的客。
姐的高学历,是你们坐不起的台!如果你付不起三位数的小费,就别来;如果你穿着邋遢、做着苦工也别见了;姐不是红十字会,也不是慈善家,没这么爱心泛滥伺候你们这些穷鬼!要找我的话,条件如下:
名流政要、微博加V有认证、资产上亿,从事文化性产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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