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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倦怠是不合理的制度逼的

(2010-05-18 10:34:42)
标签:

职业倦怠

教师

教学任务

职称制度

教师任用

下岗

解聘

教育

分类: 学校教育

教师职业倦怠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教师职业倦怠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然而,多数人在都把视线停留在教师个人身上,没有从政策、制度、管理层面去分析教师职业倦怠产生的根源,其实,我认为,导致教师职业倦怠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因素!

第一,教师任用制度不合理。教师没有下岗威胁,学不学习、提不提高没关系。《教师法》规定只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才可以“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所以,教师根本不需要勤奋向上,你没能力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一点关系也没有,只要你不傻兮兮地承认是“故意”的,不管你“倦怠”到什么程度,谁也不能把你怎么样,你就能保住你的“铁饭碗”!

第二,教师职称制度不合理。教师如果敬业勤奋的话,小学教师不到30岁就可能获得小学高级职称,中学教师可能不到35岁就能评上中学高级,大学教师不到40岁就可能爬到职称的顶端——教授!在如此年轻的年龄就到达职称的顶点,再没有发展空间了,在没有外力推动下,谁还会主动去学习、去反思、去研究?追求安逸生活可是人的本性啊!不“倦怠”可就违背了人性啊!

第三,教师管理制度不合理。教师管理事权背离,教育局管人、财政局管钱,用人的学校既管不了人、也管不了钱。教师在哪个学校干由教育局说了算,每月多少工资都由银行直接打在我自己卡上,我怕你什么?我干多干少你能把我怎么样?我天天“倦怠”你又能把我怎么样?

所以,有了这些让教师不得不“倦怠”的制度,教师能不倦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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