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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谈杀童案的防范

(2010-05-15 22:25:12)
标签:

民不畏死

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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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

杀童案

校园安全

吴焕明

赵作海

王永来

杂谈

分类: 时评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谈杀童案的防范(文/ 富河)   

    长江网5月15日报道 近期数起伤害学生和幼儿园孩子的恶性案件,令人震惊。昨日,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已率员到基层检查校园安全;公安部派出18个督导组,到各地督导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公安机关将使用警械枪支“坚决执法、毫不客气”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犯罪。

    上述新闻标题为“公安部:谁再袭击校园警方坚决开枪”

    民不畏死,耐何以死惧之!那些胆敢到小学、幼儿园行凶的人,本身就已经对社会绝望、对生活绝望,早就“不想活了”,你开枪就能吓住他们?

    南郑凶杀案凶犯吴焕明行凶后没劳警方开枪,也没劳法院宣判,就返回家中自杀了。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后,同样没劳警方开枪,也没劳法院宣判就当场点燃汽油自焚了。他们哪个怕警方开枪?

    现在关键不是以开枪来恫吓那些活不下去而不想活了的弱势群体,而是要通过拉网式排查来化解在基层出现的矛盾,给弱势群体以关心、关怀,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而更重要的是对那些欺压“主人”的“公仆”要发现一例,立即处理一例,不能让他们在“公仆”的位子上继续作威作福,也让他们当几天“主人”尝尝。对那些靠“死者”的复活来赢得正义,从佘祥林到赵作海这样草菅人命的“法官”发现一个要尽快处理一个,应该有“反坐”,对于“误判的”要处以与被误判的受害人同等的罪行处罚,也应该判他们“死缓”,对徇私舞弊“故意误判的”,应该加重处罚。对那些欺压属下的“土皇帝”也要坚决处理。

    仅仅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是没有用处的,必须对“施害人”严肃处理,才能缓解受害人的心头之恨,才能真正保护学生安全!!!

    靠开枪是没有用的,更不用说在学校门口这类人群密集的地方,你开枪说不定罪犯没打着,倒把无辜群众先给毙了(所以,现在家长不要轻易到校门口,更不要在要门口摸口袋,尤其不能摸上衣口袋,不然警察以为你在摸刀,一枪就把你毙了,那可是白死了哟,也可能不白死说不定死了还得背一个“企图杀害儿童”的罪名耶),现在警察的业务水平能让人放心?前2年上海不是出现过一个青年几分钟之内就把6个“豆腐渣”警察给灭了吗?如果那么多的“豆腐渣”警察都荷枪实弹在大街上晃悠,说不定一不留神枪就被罪犯下了,那不比用刀杀人更方便快捷吗?

    所以,如果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惨案还是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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