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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乙肝病毒携带者颁发食品行业健康证是典型的法盲行为

(2009-09-04 08:51:23)
标签:

乙肝

健康证

雷闯

杭州

法盲

杂谈

分类: 杂谈

    给乙肝病毒携带者颁发食品行业健康证是典型的法盲行为!

  “新华网杭州9月3日电 (章苒张遥任沁沁)“闯”过歧视之门的这个人叫雷闯。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经过数日努力,终于获得了允许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健康证”。

    这是中国首次颁给乙肝病毒携带者食品卫生类健康证。全国1.3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由此改写。

    经过检查,雷闯没有甲肝、戊肝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领取健康证明的传染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9月1日下午,雷闯终于拿到了食品卫生“健康证”。”

    这是可怕的开端,从此中国食品将无人敢吃了!

    不知道杭州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如此低能!理解法条的能力是如此低下!让这样的人主管卫生行政怎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该条除列举了几种传染病外,还总括了一句“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都不得从事“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而杭州西湖卫生局的官太爷却读不懂这条,只是在该条中去找“乙肝”,没找到,哈哈,发吧,法律没有呢。不知道他想过没有,还有许多恶性传染病都没有列举呢,还有许多病毒时刻在变异,是列举不尽的,所以用“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概括之。

    如果按西湖卫生局领导的思维,艾滋病、黑死病、鼠疫、非典型肺炎、疯牛病、禽流感等等等等未能列举的传染病人都能办理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健康证”。

    如此,让人还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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