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中石化青岛事件责任该如何划分?

(2013-11-25 22:20:32)
标签:

中石化

责任

财经

今日,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1122日发生的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已造成55人遇难、9人失踪、136人受伤。可以说事故极为惨烈,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巨大伤害。

国务院的定调已经出来了: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那么就要有人来负责,其中涉及两个事故主体,一个是中石化集团,一个是青岛市政府。

按照国务院对责任事故的表述,第一个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这个责任要由中石化集团和青岛市政府共同负责;第二个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这个很明显是中石化的责任;第三是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也是中石化和青岛市两个部门来共同负责,但是中石化的责任更为重大。

如果说,第一个责任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城市排水管网规划与近几年人口发展过快,城市扩张过快有关,地下空间监管疏漏等客观因素历史因素,那么尤其是事故发生后出现的问题就更为令人发指。

事故发生后媒体的质疑有:这些质疑都是中石化和青岛市政府无法自圆其说的:第一,什么7个多小时未对公众披露信息并采取疏散措施?第二,为什么输油管与居民区和主要道路距离如此之近?第三,为什么央企近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第四,国企在安全事件问题上是否仍能享受特殊标准?

因此,与其说这是一场天灾,还不如说这是一场人祸。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