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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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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批准”也不能把法律当“家法”

(2012-12-11 00:49:06)
标签:

罚款不扣分

合肥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近日,有消息称“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合肥交警蜀山大队证实该消息属实,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消除春运安全隐患。此项政策是根据公安部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报请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央视)
    无论“大赦“违章司机是人性化执法,是为完成创收任务的无奈之举,是为保证即将到来的春运安全,哪一种说法都会引起争议,因为合肥交警部门的“只罚款不扣分”政策只有一种结果:违章司机排队交钱,甚至希望以后还会这样。这项政策并非最优政策,会让违章司机心存侥幸,还会让交警平日失去统一执法标准。
    合肥交警妥协性执法,是报请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是“省里批准”的。交通法规应该全国统一执法,但地方责任部门一句话、一个文件就能轻易突破标准。本来,地方为实施某个法律出台细则和通知,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执行标准本地化,但却往往超越法律授权,硬是细化成面目全非的“家法”。
    合肥交警“只罚款不扣分”政策就是走了样的“家法”,应当检讨、整改甚至叫停。但地方责任部门将法律法规通过细则等手段变成了“家法”的做法更值得反思和警惕。因为除了交通法规,其他全国性法律也需要经过地方的“本地化”,以适应当地特殊情况。甚至执法部门只按照本地责任部门的政策执行,而罔顾原有的国家法律。
    同样的法律法规,在此地就得“罚款加扣分”,在彼地就能“只罚款不扣分”。这典型地反映出我国法律执行现状:很难自上而下全国统一。安徽交警部门将本应一并执行的惩罚手段,删减成了“罚款”一个选项。其他政策呢,地方政府会不会添上附加条件以谋取地方和部门利益?“只罚款不扣分”只不过暴露了法律法规政策本地化乱象的冰山一角,所有的细则都值得我们怀疑。
    公众总是说:上面经是好经,都让下面的和尚给念坏了。要想杜绝法律法规在各地执行中的走样,除了抓那些只认“家法”的典型,更要重新梳理地方出台细则的权力,将其严格限制,杜绝歪曲统一标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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