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有价,对邯郸魏县农民张社法来说,自由=156.50元/天。2009年,他因涉嫌纵火被捕,又被指控涉嫌盗窃水泵和私藏枪支。一审,张社法因放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11年。二审,罪名成立但刑期减至4年。去年11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张社法放火罪与盗窃罪不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获刑1年。此时,他被超期羁押337天,获得国家赔偿59000元。
“法律”两个字,对一个不大识字的农民来说,相当陌生。也正是因为这种陌生感,农民张社法被冤枉之后,第一个想法就是认命,因为对方有势力。他知道自己冤屈,但他不知道怎么样去抗争,甚至都不知道是否应该去抗争,因为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能请得动法律。法律、法官、律师、自由,这些美好的字眼此刻距离他竟是那样遥远。张社法的遭遇只是整个农村法律环境的一个缩影,很多农村人,并没有被法律之光普照。
这时,“应当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农民应该学法知法懂法”这些过于抽象的宣传,在张社法遭遇血淋淋的现实时,显得大而无当。在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并日趋完善的时候,农村的法治进程却出现了可怕的停滞。农民在面对法律时,不懂得用法律的方式思考和保护自己,而是归咎于张社法所说的告他的人“势力大”,或者是认为自己“得罪了人”。毫无疑问,张社法并不是孤例,至少在部分农村,法律作为权威的社会新秩序还没建立起来。
张社法的遭遇是个体的悲剧,尽管法律又为他讨回了公道,但看起来,法律与张社法等人乃至整个农村生活,似乎是绝缘的。这不仅仅是农民法律意识淡漠的问题,张社法被捕后说“这以后怎么见人”,其稍微懂法的女婿说“那些人欺人太甚”之类的话背后,隐约可见社会转型期农村法律权威缺失之后,传统的宗族观念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这个曾经的熟人社会里并行不悖。而像张社法这样的农民不得不仰其鼻息生活。
另外,现在的普法宣传偏重于要求农民遵守法律,总是用居高临下的面孔说不能做什么。于是,农民不知道法律在他们遇到冤屈时带来的是好处还是坏处,干脆敬而远之。张社法的遭遇必然会成为村里人的谈资,他被冤枉了,他被判刑了,他被释放了,他获得赔偿了。张社法个体悲剧成了乡邻最好的法律教育榜样。以后,农民利益受损可以模仿张社法去找律师帮助维权。这种朴素的认识契合法律的本质,因为法律本来就是保护公众利益的。
也就是说,在做普法宣传时,要让农民懂得,法律不仅仅是禁止他做什么,他也可以通过法律来获得与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时,法律才会成为农村社会生活的权威,农民才会相信法律,也会主动去学习法律。就像,农民认为机械化能帮助自己更好地种田一样,他们迟早也会认可法律法规也能为自己的生活带来安全保障。现在,农村出来的大学生和打工仔,每次回家,一定带给家人几本法律书,这是改变农村面貌的最佳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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