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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见死不救  政府应先认领责任

(2011-10-19 16:40:55)
标签:

南京

公众

政府部门

小悦悦

广东省政法委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予援手。此事在引起公众愤慨的同时,也引起了广东省政府部门的注意,前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广东省政法委也在微博上称准备立法,并因此问计于民。

 

两岁的小悦悦遭遇父母监护不力、被车连续碾压、路人冷漠不救一事令人唏嘘不已。在舆论沸腾的时候,广东省政法委等部门出来发声,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并准备立法,上述做法是广东省政府部门对当下热点以及公众舆论比较积极的回应。因为,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理应出面做点什么来挽救日渐失衡的道德,而不是像以前一样默不作声。

 

面对小悦悦的悲惨遭遇,公众舆论也久久难以平复。目前,公众宁愿不去追究其父母监护不力与司机肇事后逃逸的责任,而是将矛头对准了18名见死不救的路人,实际是对整个社会道德礼崩乐坏的愤懑与不满,小悦悦事件中的路人就是情绪最好的发泄口。公众所进行的道德谴责,背后还隐藏着对造成道德失范的社会病的担忧,而社会病与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部门是脱不了干系的。

 

也正因如此,政府部门也应意识到,自己是小悦悦事件中的当事一方,应当就小女孩的遭遇,先向其家人和公众道歉。在此事与公众达成共识之后,政府部门才可以进行谴责见死不救行为的大讨论以及征求意见立法。也就是说,政府部门不能超脱事外,必须认清并认领自己的责任之后,才可以与公众一起进行反思。否则,政府部门就有逃避自己义务和将社会道德败坏责任推向公众的嫌疑。

 

在小悦悦事件中,政府与公众都应该付出自己的努力,不能只是表面上的痛心疾首。这时候,无论是社会管理者还是公众,不能抢占道德制高点,应当反求诸己自省。比如,政府准备就见死不救行为立法,也应该防止法律对私人权利的侵犯,因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不能只指望用法律来约束道德的滑坡。如果真的只能依靠法律来逼迫公众应该具有什么样的道德,那其实反证了社会道德的整体破产。

 

政府部门有很多办法可以平息和回应公众舆论,但在小悦悦一事中,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部门除了立法,能做的东西还有很多。比如,在技术层面指导普通公众见死要救,并且告诉公众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救治等。比如,在指责路人的同时也要依法追究小悦悦父母和肇事逃逸者的责任。比如,可以就更多有社会影响的案例提供让公众大讨论的渠道,像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

 

见死救不救,对公众与政府来说,都是一个难题,但是社会道德不能总踩着无辜者的鲜血前进。这时,公众与政府的想法都是自己要做点什么来挽救道德,但应注意,政府与公众都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不能置身事外去讨论此事,公众不能仅仅指责路人。因为道德不仅仅是挂在嘴上的,还要依靠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的行动来践行。这个社会要做的,就是要保护好让个体面对伤亡敢于伸出援手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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