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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地方政府 公众声音不能缺位

(2011-03-28 15:50:20)
标签: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十二五”期间,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将分三个层次进行。国家发改委也正计划修改目前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拟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评价考核。(3月28日济南日报)

    在地方政府追逐GDP政绩之风盛行的时候,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发生了变化,不再唯GDP了,而是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评价考核。也就是说,新的考核标准是包括GDP在内的多样和多层次化的考核,而且还和各地不同的特点结合起来。这也给地方政府提了一个醒,那就是要依据当地特点找准发展道路。

    包括GDP在内,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本质上是要求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环保等各方面均衡发展,增加公众的幸福指数。要想保障这一点,主管部门在指出政策大方向的同时,也要及时出台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惩罚措施,以免地方政府钻政策的空子,比如,有可能只抓对政绩有加分作用的项目,直接加分作用不明显的民生、环保项目则罔顾。

    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国外评估机构或者人大的考核,一直是自上而下的考核。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有可能先做上级的题、答上级的卷、得上级的分。按照以往的的经验,只要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仍旧需要看主管部门的脸色,那么它就会看主管部门的脸色,甚至可以忽略地方公众的切身感受和不同的声音。

    要防止地方政府在发展中继续“偏科”和看主管部门脸色,必须构建一个立体化的考核监督体系,即在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的考核之外,也要重视公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并且把这种声音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之中去。因为,地方政府施政是不是以人为本、是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不是能够提升幸福指数,这些问题只有公众才能直接感受。也只有公众的声音得到传达和尊重,才能让地方政府在制定发展目标的时候顾及公众的各种利益诉求。

    什么是政绩?中央政府站在民生的角度给出了新的答案,地方政府如何换一个“答题”的思维,值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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