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准入制度来应对矿难限制血煤
(2010-12-08 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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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监督制度经济利益生产技术瓦斯爆炸巨源杂谈 |
分类: 说三道四 |
12月7日晚19时40分,河南省渑池县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的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有26人遇难,救援基本结束。该煤矿涉嫌存在瞒报事故,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央视等媒体报道)
又见煤矿事故,又见瓦斯爆炸,又见私自下井,又见数十人死亡,又见瞒报,又见矿主逃跑,又见领导重视,又见全力抢救……河南省渑池县巨源煤业有限公司的井下瓦斯爆炸事故又一次重演了很多煤矿事故发生后的相同场景。唯一不同的是,现在公众对于遇难者的多少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在乎了,因为死人死麻木了,尤其是他们只是一个数字的时候。
矿难频发,并不是因为技术的问题,因为目前国内煤矿瓦斯检测水平足以能保证矿工在井下的安全;也不是煤矿监管制度的问题,因为从保证煤矿设施配备齐全到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作业,监管制度越来越严格;也不是因为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因为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总是能第一时间抢救矿工并控制事故责任人。此外,煤矿方也会对矿工家属要求保障矿工安全的要求作出回应。
在生产技术和监督制度等日渐完备的情况下,各地煤矿依然不断发生诸如瓦斯爆炸、冒顶、透水等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值得探究。而一个普遍的现实是,每一次事故总是因为没有认真按照生产技术要求和监督制度进行操作。比如此次河南的矿难,就是因为矿主私自打开密封工作面下井作业酿成的。也就是说,现有的生产技术与制度并没有真正得到彻底的执行,在现实层面缺乏执行力。
诚然,目前公众依然可以呼吁责任部门和地方政府乃至煤矿方在监督制度和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比如,设立更严格的瓦斯检测标准和完善井下逃生生存空间,对矿主实行更严厉的制裁措施,甚至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煤矿挖掘技术(进行机械化生产,减少矿工数量)。就算这些都做到了,在现在的语境下,依然不能保证会有百分之百的执行能力。
面对用无数矿工生命换来的血煤,政府责任部门和公众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吗?也不是。矿主等煤矿方为什么敢于不执行监督制度和生产技术标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违法开采取得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合法开采得到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矿主等人不执行监督制度和技术标准,只不过是矿难频发的直接诱因,最深层的原因则在于作为市场经济中卖方的矿主,为了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惜以身犯险。
找到了根本原因方能对症下药。既然矿主等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矿工的生命,那责任部门和公众就应该以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对付他们。比如,对煤炭实行市场准入机制,能够进行安全生产的煤矿可以正常进入市场,而以人命换来的血煤进入市场的门槛则要提高。血煤不但要缴纳保证金,而且每出一次事故,市场门槛就要提高一次,乃至驱逐出市场。这样,可以用经济的手段来限制矿主等的逐利行为,增加他们的生产成本。他们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只有想办法降低市场门槛,也就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来保证安全生产,否则得不偿失。
矿难和血煤的根源在于经济利益,只用监督制度和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并没有真正约束他。只有经济手段、制度手段和技术手段三管齐下,才能真正减少矿难个血煤,才能保证矿工的生命和矿主乃至政府的利益,取得一个多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