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南郊北山门村在城中村集资建造了一栋23层的建筑,共有70套房,组织者称“建23层高楼是为解决村民住房问题”。但是,这栋已接近竣工的楼房并没有相关审批手续,被网友称为“最牛民房”。(华商报7月11日报道)
我是西安“最牛民房”,本来想平平安安地过日子,可是不小心成了社会舆论的焦点,更让我想不到的是被打上疑似违章建筑的标签。一旦这个罪名坐实,我的命运可想而知,不是高额罚款就是拆迁。为了维护我自己的利益以及购买“最牛民房”的低收入者的利益,我基于如下理由,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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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说我是“最牛民房”,导致我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实像我这样的高层城中村民房,在南方经济发达省份的城市,例如广州、深圳,其实有很多。当地政府的治理思路是“不违法、即合法”。现在,本地责任部门还没有就我的身份依法作出判断,我就背上涉嫌“违章建筑”的名声,是不是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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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出生到现在,已经有两年了。期间曾经有过规划部门前来查看规划书,而且查完之后就走了,再无后话。这是不是意味着我的规划已经通过?否则为什么不就我出示的规划书提出整改意见?而且就算真的规划书有问题,规划部门两年时间没有回复,按照相关法规,是不是应该算是默认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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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两年的修建期,除规划部门外的所有相关部门,比如城建、国土等,都没有来现场查看、验收和监督?这是不知情还是默许?或者这意味着只要我不主动去缴纳查看、验收、监督费用,他们就可以不作为?如果我竣工之后再由他们来决定我的命运,我觉得并不公平。因为就算我违章了,也是由于他们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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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眼看就要竣工了,如果被上述部门最后鉴定为“违章建筑”,那岂不是最后要由购房者为责任部门的失职埋单?对于个人的损失,该让谁来赔偿呢?更主要的是,由此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谁能给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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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广州、深圳等地的情况,法律应该是默许“最牛民房”存在的。如果依照惯例,现在现在的审批验收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就房屋质量等各方面来一个综合验收,如果质量没问题,是不是可以依法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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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牛民房”,我均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和市区商品房一比,巨大的价格优势就出来了。责任部门在决定“最牛民房”的命运的时候,是不是多听一听民众的想法和参考一下社会的舆论?更主要的是,对合作建房的定位直接关系到除了商业开发之外的另一条建房途径。合作建房低廉的成本可以最大化地节约社会资源,满足中下层收入者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请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再断定我是违章建筑。否则,请将我“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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