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于河北青年报7月2日A2
今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新京报7月1日报道)
网上开店实行实名制,国家工商总局已经走在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后面,因为现在的网络交易都是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网店店主首先要接受网络交易平台,比如淘宝等的实名身份验证,开店前先要上传身份证接受审核。其次是网络交易需要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等,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则和银行有直接联系。想开通支付宝等业务必须到银行等实体机构去办理申请,此时银行的审核也是实名制的保证。
总而言之,现在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有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实名身份验证方法。也可以理解为,网店实行实名制,是受包括网店店主在内的网络交易者所接受的,因为网店店主需要实名来维持自己的信誉,购买者则藉此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交易。而目下网购行业的火热也直接证明了,现有的行业实名制确实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既然大家已经在网络实名经营和购买了,为什么还会对工商总局的实名制产生疑虑呢?
首先,工商总局想要的是工商总局自己“以网管网”,他们“正在研究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此举的潜台词是,等自工商总局的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和平台完成之后,包括现有的行业实名制店主在内可能要重新接受他们的实名验证。也就是说,工商总局的网络监管系统和平台,很可能是具有排他性的。那么,现有的行业实名制过渡期后何去何从?未来实名制会不会成为一个行业准入门槛,将中小规模的店主排除在外了呢?
其次,电子商务实行实名制,这本来就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工商总局推行实名制也会起到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但有一点值得关注,那就是在实名制网店基本普及的情况下,工商总局重新设立一个标准,其背后是不是真的像传言的那样,在新的实名制背后附带着多个电子商务从业者不乐见的后续措施,比如为以后征税做准备?那样,工商总局此次推行的实名制则变了味,因为目的不单纯。
再次,网络商品交易发展之初,责任部门让行业摸着石头过河,等发展红火了,又出来规范管理,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所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既然是暂行的,那么可不可以在施行之后继续完善各项条款,比如借鉴已经成熟的行业经验,以及采纳和接受网店店主等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在暂行办法实行的时候,依旧允许行业规定和现有法规双轨并行,给电子商务一个短暂的转型期。
工商总局推行网店实名,之所以引起如此多的疑虑,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正面回答公众心中的疑问,没有把实名制彻底说清楚。这种模糊的态度,给了责任部门后续的操作空间,所以网店店主难免有“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工商总局要想推行实名制并且藉此规范管理整个行业,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出来正面解答公众的问题,消除公众的疑虑,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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